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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写了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及特点;二是新刑诉讼法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作出的新规定;三是新刑诉法给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四是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办案新机制的建立;五是开辟形式多样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新途径。笔者以新刑诉法的颁行为契机,结合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一体化工作模式,充分履行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责,构筑起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防范体系,进而成功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逐年增多、居高不下,呈现出低龄化、团伙犯罪、诱因简单、犯罪类型多元化与罪名集中化并行等诸多特点,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案草案,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新刑诉法的颁行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在诸如办案人员专业化要求、社会调查制度、严格适用逮捕措施和分别处理措施、附条件不起诉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新刑诉法的颁行给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挑战。笔者在论述我国目前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现状的基础上,既肯定了其原有的工作成绩,又提出了其诸多不足点。新刑诉法下,检察机关应当任重道远,充分发挥其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主导、控制和协调作用,根据法律规定和未成年人的特点,逐步构建与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体化工作模式,并确保该工作模式沿着正确而健康的道路发展。最后,笔者提出检察机关应当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和未成年人的特点,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情况,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一体化工作模式指导下,充分发挥其应有职责,与其他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构筑起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防范体系,进而将未成年人犯罪率控制在较低水平,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笔者对以上工作模式和防范体系的构建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肤浅点思考,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制度设计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