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目标公司的反收购及其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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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收购是目标公司针对收购方以控制权发生转移为目的的公司收购(尤其是敌意收购)而采取的一系列行动。公司收购是证券市场和股份公司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实现资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起初,公司收购常常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但二战以后,在英美国家,由于公司股权结构的进一步分散和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健全,一种新的公司收购形式——敌意收购开始出现。敌意收购以夺取被收购公司的控制权为目标,这使该公司董事的利益受到极大的挑战和威胁,因此董事常常采取种种措施进行反抗,这一反抗的过程就是“反收购”的过程。在敌意收购与反收购的较量中,股东利益、公司制度和资本市场秩序都受到很大的影响。为了保护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收购中的公平与效率,英美等国先后建立了对公司收购进行规制的法律体系,并在其中对反收购作了明确规定。而在大陆法系国家,由于股权结构、法律环境等因素使敌意收购较少发生,因而对反收购的规制也比较简单。 在我国,尽管目前由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殊性决定了敌意收购发生的可能性还不大,但随着股权结构的逐步变化和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敌意收购及随之而来的反收购活动势必日渐增多。而频繁的收购与反收购,也势必会对证券市场及证券立法发生越来越大的影响。这一点,在已发生的宝延风波、申华收购战和大港入主爱使等事件中,已初露端倪。我国《证券法》设专章规定了上市公司收购制度,且与原有规定相比,对收购的限制条件大大放宽,体现了立法者鼓励上市公司收购,以充分发挥其优化资源配置、督促经营者提高效率等积极作用的立法意图。但是,对于敌意收购及随之而来的反收购,《证券法》仍未作任何规定。 本文以目标公司反收购及其法律规制为主线,在介绍国外反收购理论和实务的基础上,用比较的方法,对有关反收购的法律规制作了研究,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就未来我国反收购立法的原则、模式及有关内容提出了建议。全文除导言外,按内在逻辑分为四个部分: 导言——从收购到反收购。主要说明公司收购及相关概念,阐明反收购与收购之间的关系,明确反收购发生的前提、发生的领域及本文的研究范围。本文认为反收购是对敌意收购的反收购,敌意收购是要约收购的产物和形式,有时亦会由场内收购引发,但这都发生在公司收购领域,由此反收购的立法规制实际投公司收购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部分,反收购的一鹏察,包括反收购的概念、策略和价值评判。在这一部分,笔者首先将反收购定义为“目标公司为防止其控制账生转移。而采取的旨在预防或阻止收购者喇本公司栅的一切行动”;进而指出反收购关系的主踉H腴公司和目触司,客体是目标公司控制权,反收购的目的在于防止公司控制账生转移,反收购的实质是为了获蛔保持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而在收购者和目标公司之问展开的一场争夺战;反收购的策略虽各种排。但其核,心思想都是使目标公司变得不再具有吸引力,或者使收购者为鹏公司控制权而付出高昂代价,乃至不可能取得公司控制权;反收购的价值不可一概而论,它本身是一种中牲的市场行为。 第二部分,反收购立法规制的两个基本理论问题。其一,反lbo的决定权归属问题,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对董事反收购行为的规制方式;是反IDe立法中的勘出问题;其二,对董事反收购行为的法律规制问题,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反收购立法是否有效,是反收购立法中的核。心问题。 第三部分;反收购立法的比刎究。笔者以英、美两国为例,详细介绍了这两个国家反收购立法的具体内容,同时简单介绍了德国、欧共体、日本及香潍反q蝴方面的立法情况,并作了简要总结。笔者认为在对反收购进行立法规制时,要进行三个层面的思考:其一,是否进行反收购;其二,”反收购的决定权由谁行使;其三,如何对反收购行为进行规制。 第四部分,对我国反收购立法规制的思考。笔者首先阐述了敌意收购在我国的特殊意义,并以此为前提,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反收购立法中的原则、模式、反收购决定权归属以及目标公司董事反收购行为的规制和反收购措施的合法性判断等,提出了初步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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