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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劳动教养的性质、对象、程序、期限、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劳动教养制度正式成为经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批准实施的一项法律制度,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大大促进了劳动教养工作的发展。作为一项独具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五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为维护社会稳定、预防犯罪和教育矫治违法分子,做出了重要的历史贡献。劳动教养制度创立至今,党和国家一直重视其法制建设,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根据社会形势和治理任务的变化,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劳动教养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其本质特色和核心价值并不在于惩戒,而在于教育和矫治,在维护社会秩序和预防违法犯罪,教育违法者的法制系统工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纵观劳动教养制度的基本模式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其生成过程与转型都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社会治理和政策选择的结果。自从这一制度在20世纪80年代恢复以来,许多专家学者和实务界的有识之士将研究的目光投向这一领域,并就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废发表观点,可谓众说纷纭,百家争鸣,其中不乏真知灼见。时至今日,中国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法治与人权保障的观念深入人心,劳动教养制度何去何从仍然没有定论。适用程序的公正性设计,既是法治的要求、也是人权保障的需要。将劳动教养适用纳入司法体制和正当程序之中,最突出的优势就是能解决并克服现行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和弊病,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对公民人权保护与维护社会秩序并重的双重价值取向。笔者旨在通过分析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及通过对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利弊分析,通过对相关法律制度的探讨和各方改革方案的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以期能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笔者从劳动教养创立之初的特殊历史条件入手,首先,笔者主要介绍了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发展历程,简要考察了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沿革,从创办到发展到停滞到恢复阶段,分析了不同时期劳动教养的特点,并进一步介绍了劳动教养制度的现状,指出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其次,笔者主要分析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必要性,阐述了现行劳动教养制度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从法律体系、实体设计及程序设计等三大方面进行论述,具体包括适用对象和范围、强度设计、程序、监督、救济、执行等不同角度和层次,分析了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众多实体和程序上的问题,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之间的冲突,从而说明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再次,笔者简要介绍了目前针对劳动教养制度提出的一些建议和观点。包括废除论和改革论,其中改革论又细分为劳动教养制度的保安处分化、刑罚化、行政化、司法化等改革方案。笔者通过梳理劳动教养制度维护社会秩序和教育矫治两大功能的发挥,符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及弥补法律制度的结构性缺失等四点肯定了其存在的合理性,从而对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方案进行了反驳。然后,通过分析比对改革论的各项方案,指出对于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具有的借鉴意义,并进一步提出对劳动教养进行司法化改革的构想。最后,笔者着重于劳动教养司法化改革的具体构想。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应当立足于中国国情,保障人权,坚持教育矫治功能的发挥。重点阐述了对劳动教养制度性质的界定及从法治角度对所涉实体法内容的具体设计。劳动教养制度程序上的司法化,对选择司法化模式的必要性、司法化程序、管理和执行模式等内容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