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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恰克图贸易是自17世纪以来,两国在政治、外交、经贸往来的背景下,出于各自国家利益的考量和民间交流地需要,形成以当时中俄两国边界恰克图为中心的贸易体系。中俄贸易始于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中俄《尼布楚条约》中有关中俄两国互市贸易的条款。而恰克图贸易的兴起与发展则是雍正六年(1728年)《恰克图条约》签订后,中俄两国依据条约规定在以恰克图为中心的两国边界进行商业贸易,恰克图贸易由此开始它长达一个半世纪的兴衰史。恰克图贸易地发展和兴衰过程是中俄两国之间不断交流、碰撞的产物,同时也是中方贸易的主体——晋商积极参与的产物。恰克图贸易时兴时衰也成为衡量中俄关系的重要尺度之一。恰克图贸易极大地促进了中俄两国经贸的发展。在当时的中国(清)出现了与南方广东十三行相对应的中国北方对外贸易窗口——恰克图。二者构成了清代陆上和海上、一南一北两大对外贸易通道。山西地处中国南北之交通要道,在恰克图贸易的中后期更是成为货物流通的交通枢纽。便利的区位优势使得晋商在参与恰克图贸易的过程中获得了先机。再加上晋商敢为人先的拼搏精神,推行“掌柜制”“伙计持股制”等富有创新性的经营措施,经过一个多世纪的经商活动,晋商最终成为中俄恰克图贸易中占有主导地位的商业群体。晋商是推动中俄恰克图贸易走向繁荣的关键因素之一。中俄恰克图贸易尽管在历史记载中被定义为边关贸易,与定期来清代都城北京的商队贸易并称。但并非中国蒙古地区与俄国西伯利亚地区的边境地区贸易,而是通过边关贸易形式所进行的国家间贸易,同时也是清代中国融入国际贸易体系地重要实践。中俄恰克图贸易对整个东亚地区的国际关系与国际经贸产生了重要影响。在被纳入西方现代化进程之前,东亚地区普遍存在的是以中华文明为主的东亚封贡体系。在封贡体系之下,整个东亚地区的商业贸易主要体现在以进贡与恩赐为主的官方往来和以下层商贸为主的民间往来。这一时期,西方普遍存在的国际贸易体系还未真正进入东亚地区。1689年的中俄《尼布楚条约》则是试图打破东亚传统封贡体系的尝试。在此之后中俄两国签订《恰克图条约》,则是进一步将西方近代国际关系体系带入了东亚传统地区。中俄恰克图贸易为东亚传统的经贸体系注入了新的动力。晋商与恰克图贸易是互为表里,相辅相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中俄恰克图贸易是中俄两国在相对平等的条件下依据双方边境协定而形成的互市贸易。对等地商贸往来与国家维护商业贸易的能力是晋商参与恰克图贸易的关键因素。鸦片战争后,特别是咸丰十年(1860年)《北京条约》签订后,俄国获得了深入中国腹地进行货品采购的权利,中俄恰克图边境贸易的地位与作用发生了改变。俄国逐渐减少对恰克图贸易地依赖。再加上俄国获得了不对等的贸易特权,使得晋商失去了先前垄断恰克图贸易的主要优势。随着中俄恰克图贸易地衰落,晋商也逐步由鼎盛走向衰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