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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域名注册数量也迅速增加,而北京、上海等地人民法院受理的与域名有关的案件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其中,相当一部分案件涉及到域名与商标的冲突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本文着重探讨了域名与商标发生冲突的不同表现形式,从一个新的角度对域名与商标的冲突进行了分类,并力图提出在实践中解决这些冲突的途径。同时,在借鉴了国际上最新域名政策的基础上,对我国相关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建议。本文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域名及其法律性质分析”。在这部分中,首先介绍了有关域名的基础知识。域名是与联入互联网络的计算机IP地址(全称为互联网协议地址)相对应的代码,呈现出等级状态,如顶级域名,二级域名,三级域名等等。国际顶级域名通过国际注册取得,国家顶级域名通过国内注册取得。域名的三大特征是标识性、唯一性与排他性。接下来笔者又在本部分中分析了域名的法律性质。虽然域名与商标有许多共同之处,但是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因此域名并不是商标的另一种形式。在域名是否构成知识产权客体的问题上,笔者认为虽然域名具有类似于知识产权客体的特征,但是以立法确认其知识产权客体的地位仍然存在着诸多障碍,还为时太早。所以目前应该首先致力于解决域名与商标的冲突问题,包括以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时产生的冲突以及以他人域名注册为商标时产生的冲突,以便使各方的利益都得到有效的保护。第二部分为“域名与商标的冲突之一: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此部分分析了域名与商标发生冲突时的第一种表现形式,即将他人商标注册为自己的域名时引发的冲突。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可分为善意注册域名与恶意抢注域名两种情况。善意注册域名是指商标权人以与自己的注册商标相对应的名称注册了域名,从而使其他拥有相同商标的商标权人不能在有利的顶级域名下以自己的商标注册域名的情况。在实践中可以采取“先申请先注册”原则,增加新的顶级域名及适当的技术方法来解决善意注册域名引发的域名与商标的冲突。恶意抢注域名是指明知或应知自己申请注册的域名的识别部分系他人享有权利的注册商标,仍予以注册的行为。其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自己使用或出售给他人以牟取利益。对于恶意抢注域名引发的冲突,在实践中可<WP=3>以根据具体情况将这种行为认定为商标侵权,对驰名商标的淡化侵害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然后引用相应的法律加以调整。本文的第三部分为“域名与商标的冲突之二:将他人域名注册为商标”。此部分分析了域名与商标发生冲突的第二种表现形式,即将他人域名注册为自己的商标时引发的冲突。虽然这种情况目前比较少见,但是可以推定,随着因特网的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在网上开展商业活动,并创造出具有良好声誉、知名度较高的域名。如果有人趁机将此种域名注册为自己的商标,也会引发出域名与商标的另一种冲突。笔者建议在实践中可以采取两种方法解决这种冲突,一种方法是保护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公众熟知的域名,另一种方法就是及时将自己的域名注册为商标。但在注册时要注意域名注册人在网上所从事的活动要满足商标的使用要求,欲注册为商标的域名要具有显著性并且不得违反《商标法》所规定的禁用标志,而且还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其进行分类以决定所注册的商标的类别。本文的最后一部分为“最新域名政策的发展及对我国解决相关问题的启示”。在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美国的《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互联网络名称及地址的管理:知识产权议题》的报告,以及国际互联网名址分配公司的《统一域名纠纷处理规则》。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既注重了对商标权人的保护,又通过制订详细的域名注册人的“恶意”认定标准,也保护了域名注册人的利益。通过对这些域名政策的借鉴,笔者建议我国在解决相关问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域名注册程序的完善;(2)已有法律法规的调整;(3)技术的方法:设立防御网址;(4)积极参与国际互联网相关域名政策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