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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层级与财政层级的优化,是我国当前财政体制改革,特别是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改革开放前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实行的是“省管县”的财政体制。1982年,基于以城带乡的构想,“市管县”的财政体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浙江自1953年以来,数次顶住压力,一直坚持实行省管县的财政体制,并不断向县(市)扩权。浙江县域经济发达,城乡差距较小,被认为是这一体制的效果,并得到其他省市的争相效仿。然而,当前浙江已进入工业化中后期,面临着转型升级的压力,长期注重县域经济所带来的“低、小、散”的经济格局制约了浙江经济的产业升级。 中心城市在当前经济的发展中扮演着什么角色?如何认识中心城市的发展与省管县体制的关系,县域经济的发展又该如何转型?经济环境变革的时代里,应该重回市管县的财政体制还是继续坚持财政省管县体制?这些问题的研究对浙江在转型时期的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对中心城市与地方财政体制关系进行理论分析,界定中心城市的含义、作用。在此基础上,详细阐释浙江财政省管县体制的政策内容,结合当前浙江的经济转型与中心城市战略之间的关系,历史地客观分析财政省管县体制对浙江中心城市发展的影响。江苏作为市管县的财政体制的典型,重视中心城市的发展,走的是一条迥然于浙江的发展道路,并在2000年以来通过撤县设区不断加强中心城市。本文选取不同的数据指标对比分析财政省管县与市管县体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力求从经济发展的长期考虑两种财政体制孰优孰劣。近年来,受经济转型的压力,浙江的中心城市建设逐渐受到了重视。本文以金华、衢州与杭州、宁波为例对2000年以来撤县设区后的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 本文认为,制度作为一种公共品,具有一定的生命周期。制度对经济的效率存在递减现象,当制度的效率降低到一定程度时,制度的变迁就是必须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当经济条件发生重大改变时,原先相适应的制度就会出现制度的低效甚至无效,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财政省管县体制在浙江经济发展的早期确实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当前经济发展进入到城市导向的时代里,财政省管县体制已不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需要对其进行制度变迁。当前浙江经济的转型困难,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区域发展的增长极,缺乏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中心城市。财政省管县体制在经济发展的前期具有先发优势,但是在当前经济转型过程中后劲不足。为此,浙江需要变革当前的财政体制,近期内采取撤县设区,远期内因地制宜地实行一定程度的市管县的财政体制,加强中心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