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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是近代化的组成部分,随着容量的扩充,城市的结构日益复杂,城市中的“病态”现象随之产生,这增加了社会治理的难度,而城市中的流氓滋事现象就是其一。由此切入进行专门考察,有助于呈现近代“城市病”的某种症状,对于城市史与社会史研究都有助益。晚清时局动荡,社会环境复杂,城市化与近代化发展并不均衡,出现了大量流民,这成了城市流氓产生的社会基础。同时,由于政治腐败与官员素质低下等原因,政府与官员在治理社会、稳定基层方面作为有限,作用亦有限,难以对流氓群体严厉打击、尽行惩治。而城市社会风气畸形发展,消费文化盛行,价值观念扭曲,风纪败坏,种种因素使得流氓群体不断滋生与发展,成为晚清时期颇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上海,晚清时期由开埠城市逐渐发展为商业都会,其日益扩容、四通八达的城市街衢,享有治外法权、有如“国中之国”的租界特区,灯红酒绿、五光十色的城市商业环境,和中西交汇、华洋杂处的社会环境,使得其人口大量增长,人口密度日益增加,而结构却有所失衡;同时,城市的发展改变着民众的社会生活方式,民众心态与价值观念,拜金主义严重,加之中西共治,法网疏漏,这些都为流氓群体的滋长推波助澜。晚清上海城市流氓数量庞长,分布范围也广泛,他们藐视法纪,行为举止猖狂,屡屡犯案,怙恶不悛。他们常因小事犯罪,甚至寻衅滋事,扰乱社会,其犯罪偶然性强,多为个体或小团体滋事扰民。晚清流氓犯罪大到伤害人身,小到无端滋扰,影响他人正常生活。而社会常见的流氓行为还包括花样百出的欺骗与讹诈;侵夺他人财产,谋取不义之财;利用身体或者人数上的优势对普通人进行抢掠,甚至直接绑架人口,勒索钱财;伤害妇女儿童,调戏妇女,拐卖人口等,流氓们可谓是无恶不作。尤其是当这些流氓通过结交小吏甚至官员而有所倚仗时,其行为就变得更加猖狂,社会危害性也就更大。晚清上海对流氓群体的管控与惩治,可以从清政府和租界两个方面进行探究。清政府相关典章与律法均不乏对于惩治流氓的条文与规定,从朝廷到地方官员多见具体指令,地方官员也常有惩治流氓之举,加上晚清由政治与法制近代化影响而催生的警务机构、拘押与教化机构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也都有助于管控与惩治流氓。出于稳定统治的需求,清政府上层对流氓的惩治力度主观上趋向于从严,但在具体的惩治过程中力度有限,以肉刑为主要惩罚方式,以警醒教育为主。同时,官方通过发展教化机构,授流氓以本领,以利其谋生,试图从根本上减少流氓的产生,使其能够浪子回头。而晚清警务设置也出现近代化趋势,尽管由于推行时间短等原因,使其在惩治流氓方面未能发挥更大效果,但为后来的警务发展奠定了基础。就租界而言,在近代不平等条约的影响下,中方被迫向西方让渡了部分司法权力,华洋双方在一定程度上共同治理上海。租界的工部局等机构通过建立捕房,巡捕包探定时巡逻,对特定场所加强控制,激励警务人员等新方式,加强了对租界流氓及治安的管控,而会审公廨提供了审讯相关当事人的场所,在其中中西双方既有合作,也有冲突,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对于城市流氓的打击力度。流氓群体危害社会治安,伤害普通百姓;如果对其管控不力,不仅民众生活质量受到影响,政府的公信力也会不断下降。随着流氓群体的发展壮大,逐渐可能形成大型团伙,为会党的形成提供了土壤。同时流氓的的大量存在也使得社会风气被进一步败坏,极大地影响社会的有序、健康发展。也必须看到,流氓群体的产生与发展并不是孤立于时代背景所存在的,政治动荡、经济结构变化与社会环境的改变,给广大人民带来了新的机遇,却也是重大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缺乏有力的国家管控就会使社会向无序发展。换言之,国家对社会的管控水平落后于社会变化所带来的种种冲击时,城市化质量与城市化速度不相匹配时,城市便会生病,流氓群体正是城市病的一种。为了更好地推动社会的进步,必须均衡发展,提高发展质量,才能使城市恢复健康,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