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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于寡头竞争模型,本文研究技术拥有企业的技术授权与兼并问题,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研究:第一,基于双寡头Cournot竞争模型和Stackelberg竞争模型,探讨了非生产性研发企业在技术授权与纵向兼并这两条技术传播途径之间的选择及其福利效应。研究发现:(1)如果技术创新程度较低,则研发企业的最优策略是技术授权,而如果技术创新程度较高,则最优策略是纵向兼并,这不同于Sandonis and Fauli-Oller (2006)的研究结论;(2)无论技术创新程度高低,从消费者剩余和社会福利的角度看,研发企业的纵向兼并都要优于技术授权,这亦与Fauli-Oller and Sandonis(2003)等既有文献的结论不同,也证明当前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会议提出的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政策是明智之举。第二,在上下游都是垄断厂商的纵向市场结构中,讨论讨价还价能力对非生产性研发企业的授权决策影响。研究发现:从技术拥有者的角度而言,最优授权合同取决于讨价还价能力;消费者剩余和社会福利则受产品创新程度、讨价还价能力、授权合同方式的共同作用。第三,讨论了生产性技术拥有企业应该采用新技术生产还是采用旧技术生产,以及是否应该授权新技术的问题,并且分析了技术拥有企业的决策对消费者剩余和社会福利的影响,同时对比了固定收费授权合同和单位产出特许权收费授权合同的优劣。研究发现进行直销的生产性技术拥有企业采取旧技术生产或是采取新技术生产的决策取决于技术创新程度的高低与技术授权合同的形式;技术拥有企业如果采用旧技术生产,社会福利不会提高,甚至会恶化,.反之,技术拥有企业如果采用新技术生产,社会福利会提高;固定收费授权合同与单位产出特许权收费授权合同的优劣比较取决于技术创新程度。第四,如果纵向市场结构中的上游双寡头企业分别进行Cournot竞争和Stackelberg竞争,分析上游拥有新技术的生产性企业在技术授权与企业兼并之间的决策,并对比分析单位产出特许权收费授权合同与单位收益特许权收费授权合同的优劣。如果允许补贴行为,产出两部收费技术授权有可能达到与企业兼并相同的效果,都会成为上游技术拥有企业的最优决策;如果技术拥有企业作为Stackelberg跟随企业向先行企业授权技术,那么单位产出特许权收费授权方式优于单位收益特许权收费授权方式,这与Martin and Saracho (2010,a)的著名结论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