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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生态建设模式下,受到融资渠道的单一性以及治理主体有限理性的制约,政府主导的生态建设工程多重建设轻管理,生态建设绩效低下问题普遍存在。为此,依据2015年中央出台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文件宗旨,安徽省发布了《安徽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皖发[2016]9号),提倡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生态建设领域,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开展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事务,探索安徽生态建设PPP模式的实施方案。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融资模式,PPP模式将逐渐在生态建设领域得到推广应用,因此,有必要从学术研究的角度为其构建理论指导框架。 在对已有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研究首先对传统生态建设模式的弊端进行了总结,进而对生态建设领域PPP模式的内涵和组织结构进行了阐述,并从经营权和所有权两个维度对PPP模式的运行范式进行了分类梳理,总结出生态建设PPP模式适宜采用的7类运行范式。在对我国PPP国家示范项目进行统计分析后,研究发现我国生态建设PPP项目普遍采取BOT模式。在BOT模式中,特许权期设置问题是协调政府与社会资本利益与风险的关键,直接影响生态建设PPP项目运营绩效,但我国已落定生态建设PPP项目在特许权期设置存在显著差异,其原因是我国在特许权期设置方面缺少制度规范。因此,研究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对BOT模式中的特许权期设置问题进行了论证,结论认为当特许权期的设置可以使得政府和社会资本方能够平分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净现值时,该特许权期即为最佳特许权期,此时政府和社会资本对于项目收益分配都非常满意,项目绩效会因此达到理想值。最后,基于论证结果,研究对安徽省生态建设PPP模式典型案例“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清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和“淮北市中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PPP项目”进行了比较分析,并针对安徽省生态建设PPP模式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