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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时代背景和历史条件,国家的发展战略和中心任务是不同的,而这就决定了政府职能不可能是一经成形不再改变的。纵观我国政府职能演变历程,从最初较为单一的维护社会秩序职能,到逐步演化出的统治职能与经济职能,不难看出政府职是随着社会环境实际条件和具体情况而逐渐演化的。目前,新的社会环境要求政府在行政过程中社会管能理职与服务并重。政府职能的良好转型有利于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使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这既对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又对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具有十分深远的现实意义。近几年来,政府一直着力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改革力度,逐步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并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目的就是在进一步解放经济的同时建立规范的行政审批制度。一方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另一方面通过制定市场准入清单,公布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各项措施,努力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在政府职能转变这个视域下,公安行政执法工作如何开展显得尤为重要。公安机关作为政府重要行政部门之一,理应以此为背景,秉承“小政府、大社会”理念,深度改革,力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公安机关作为具有一定司法职能的国家暴力行政执法机关,在进入本世纪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更多强调的是社会管理职能,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层面,长期扮演的是“管理者”的角色,有时甚至管得太细、手伸得太长。不可否认,公安行政执法在我国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对维护社会基本面平稳、促进经济稳步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在经济与信息全球化相互交织,重塑全球经济格局的大环境的今天,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国家建设的深入发展,法制化进程随之加快,依法治国,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已深入人心。深刻的全球社会变革、国家竞争力和社会和谐的迫切需求,国家和人民对公安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此看出,针对如何提高公安行政执法能力的研究,显得极具紧迫和重要。本文旨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视域下,探索公安行政执法工作应如何顺应时代的要求作出积极调整,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保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同时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本文尝试将公安行政执法工作至于行政职能转变这一大背景下进行研究,提出职能转变进程中公安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既阻碍政府职能转变的全面推进,又阻碍着公安行政执法部门本身,因此从理论意义上讲,基于政府职能转变探索完善公安行政执法的途径为推进公安行政执法工作改革和进步提供全新的视角。本文首先对政府职能转变的概念及公安行政执法的特点进行阐述,接着探讨论证政府职能转变与完善公安行政执法工作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上,我国公安行政执法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滞后的执法理念难以实现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执法单位之间权责不明、配合不够导致群众跑断腿、办事难,执法人员缺少监管违法违纪现象突出,以及警力不足难以应对日益变化的治安任务等。从政府职能转变的角度分析这些问题形成的内因外因,可以看出公安行政部门在政府职能转变上还是存在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思想上没有与政府职能转变的大环境接轨,执法理念就会滞后、不合拍。另外公安机关行政职能存在越位和缺位的现象,加之政府职能转变期间法律及监管体系不完善,旧的执法模式难以满足新时期的治安管理需求。如何以政府职能转为引导,逐步完善我国公安行政执法工作,还需要公安机关转变执法理念,强化服务意识,简政放权,明确各级职能促进联合执法,放管结合,完善新形势下法律体系与监管体系,创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执法效率。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才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