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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市场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资源进行配置时,追求信息充分、低交易费用和高运行效率,土地作为一大生产要素,也需要通过市场化来实现效益最大化,所以农地市场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以保障和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政策为前提,结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特征,从理论上深刻农地市场化现状和农地市场化必要性的认识,明晰农地市场化重要意义,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土地资产收益的相互推进,提高土地整体收益,为相关部门推进农地市场化改革、制定农地流转政策提供理论依据。本文以农地市场化水平为研究主旨,结合市场经济的宏观特征及农地流转政策,通过收集资料,了解吉林省农地市场化现状,分析了吉林省农地市场化规模、农地市场化模式及农地市场化存在的问题。结合现有研究成果,借鉴“市场化指数法”和“综合指数法”构建农地市场化评价指标体系,运用主成份分析法对农地市场化水平进行测度、对吉林省农地市场化水平做了区域差异的比较分析,并分析了影响吉林省农地市场化的障碍因素。理论研究、实证研究,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得出以下结论:1.吉林省农地市场化模式主要有转包、转让和租赁;中西部地区主要以转包、转让形式流转土地,农地流转期限相对较长,流转面积较小;东部地区以互换和租赁为主,农地流转期限以短期为主;少有地区采取入股和抵押的形式。2.吉林省土地市场化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土地市场化小面积为主导、土地市场化意识淡薄、土地市场化运作规范性差、土地市场化期限短、土地市场化的基本用途一致。4.农地市场化水平的测度结果表明,吉林省农地市场化水平正由农户自发向有组织有规模的趋势发育完善,农地流转面积逐年增加,近年数据呈现整体稳步增长趋势,农地市场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从指标体系来看,政府行为、经济主体及经济主体的市场化程度中,政府行为是决定农地流转供给量和农地市场运行工作的保证,经济主体要素是市场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因素的市场化程度对吉林省农地市场化水平的测度结果有显著影响。通过测度结果得出,近年吉林省农地市场化水平呈现平稳上升的趋势,速度较为平缓,存在很大提升空间。5.吉林省农地市场化的空间差异比较分析表明,由于每个地区的地理区位、经济发展水平、土地投资规模以及农业收入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使得吉林省不同地区农地市场化上表现出空间差异,通过对不同区域不同年份的农地市场化水平排序比较来看,这种空间差异是长期性的,2007~2014年土地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区域为长春和吉林,白城和白山这两个区域的农地市场化程度都处于末位位置。6.影响吉林省农地市场化的障碍因素,首先是现行土地制度,现行土地制度中表现出来的产权关系不明确、产权主体不清晰和产权义务模糊会导致农地市场化运作成本变高,以及多重流转等问题;其次,由于吉林省近年农地市场化增速较快,形式多样化,相配套的服务体系和监管机制没有随之健全,信息交流不畅会导致矛盾,缺乏法律体系的配合,影响农地市场化程度使利益主体在农地市场化中得到后台保障;第三,农地市场的需求与供给,农地市场离不开市场经济的供需元素,也应该通过农产品价格、质量,农业耕种成本等方面调节资源,提升土地价值和农地市场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