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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压力逐渐加大,上游地区生态环境资源的开发会导致水土流失与水体污染,增加下游因上游地区生态破坏和水体污染产生的治理成本;同时上游地区对生态进行环境保护与建设则会产生水土保持、水质改善等效应,使下游得到上游地区因生态保护带来的收益,需要对上游进行激励和补偿。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的建立能有效地平衡水资源开发与环保投入的关系,促进流域可持续发展,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论文以辽宁省辽河流域为研究区,基于国内外生态补偿的相关研究成果,对国内外流域生态补偿进行比较分析,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生态补偿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践研究进展,在考虑流域生态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研究辽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在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中,辽河流域选取铁岭市为示范区。分别研究生态补偿的理论依据、补偿的主客体、补偿原则、补偿标准、补偿额度与补偿方式。在生态补偿标准计算中,从县界断面、市界断面两个层次上,根据研究区水功能区划的水质标准,分别研究在50%保证率、75%保证率和30Q10保证率时的生态补偿额度。其中基于50%保证率的生态补偿研究适用于近期发展规划与补偿实施;基于75%保证率的生态补偿研究适用于中期发展规划与补偿实施;基于30Q10保证率的生态补偿研究适用于远期期发展规划与补偿实施,满足不同的生态补偿要求。在生态补偿政策研究中,详细地分析了辽宁省从90年代起的生态补偿政策,在现有政策存在的问题基础上,从法律政策、管理政策和经济政策三个方面对辽宁省生态补偿政策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