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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以长汀为重点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历来受到了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从2000年起,连续十年把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2012年福建省委省政府开始对福建省22个水土流失严重的县开展重点治理。为评估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本文采用遥感和地面定点监测相结合的方法,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评估水土流失治理成效,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为22个重点县下阶段水土流失治理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提供技术支撑。研究主要结论如下:(1)福建省22个重点县2012年水土流失总面积为5691.77km2,占土地面积12.58%,其中以Ⅰ类重点县流失最严重,Ⅱ类次之,5个Ⅰ类重点县有16.45%土地存在水土流失,面积为1966.87km2,6个Ⅱ类重点县有11.50%土地存在水土流失,面积为1601.35km2,11个Ⅲ类重点县有10.97%土地存在水土流失,面积为2123.55km2,Ⅰ类、Ⅱ类和Ⅲ类重点县分别占流失总面积34.56%、28.13%和37.31%。(2)全省22个重点治理县中,流失面积最大的是安溪县,其次是建瓯市,平和县居三,从流失率来看,安溪县仍排在首位,诏安县排第二,平和县居三。(3)2011至2012年期间,大约有5979.09km2的面积发生不同流失程度的变化,占22个重点县总面积的13.21%。变化特征主要是流失向次一级(即流失较轻的方向)的转化率较高,向更高等级的流失类型转化比率较小。(4)22个重点县从1995年到2012年水土流失呈现下降趋势,从1995年到2000年这5年间的年均下降率为0.20%,2000年到2008年的8年间年均下降率为0.12%,2008年到2011年的4年时间年均下降率为0.36%,而从2011年到2012年一年时间下降0.54%,这反映出强化治理后取得的显著成效。(5)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后,水土流失区随着植被的恢复,蓄水保土量明显增加,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都有明显的提高,同时土壤的理化性质也得到了改善。然而土壤质量的恢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强度侵蚀区由于土壤极其早瘠,植被很难生存,想要恢复土壤肥力并非朝夕之工,需要选择适合的治理措施,并经过多年的努力才能达到治理土壤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