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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进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关联企业这种企业之间的联合成为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一种日益常见的经济现象。由于关联方的存在,关联交易随之而产生。从理论上讲,关联交易与一般商业交易行为没有什么不同,是一个中性经济范畴具有两面性的特征,从法律角度看,关联方交易的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事实上却不平等,关联人在利己动机的诱导下,往往滥用对公司的控制权,使关联方交易违背了等价有偿的商业条款,导致不公平、不公正的关联方交易的发生,进而损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后者定义为非公允关联交易。如同正常的市场交易一样,企业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同样也要进入会计信息加工系统,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经过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和报告等环节,最终反映在企业的会计报表中。从会计的角度讲,公允的关联交易不会扭曲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是非公允的关联交易由于存在交易价格的不合理以及利益在企业之间的转移,因而会影响企业资产和收益的质量,进而影响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这会使会计信息的使用者难以正确地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从而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因此,如何从会计的确认和计量角度去反映关联交易的经济实质,如何从披露角度去保证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根据所披露的信息判断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就成为关联交易会计所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理论问题进行比较界定的基础上,主要对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进行研究,并认为将非公允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润计入资本公积并不是解决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解决利润操纵的最优办法,真实、完整的信息披露才是解决之道。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关联方界定首先比较了不同国家、地区、组织对关联方所下的定义,并对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