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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流通股,又称为限售股,指的是具有流通时间和流通比例限制,在某些条件未满足之前不能进入二级市场自由流通的上市公司股票。我国限售股制度起源于股权分置改革,作为一种缓解股东减持速度的工具,限售股的存在对于稳定上市公司治理、维护二级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限售股中存在着部分由自然人持有的原始股票,这类限售股具有获取成本低、套现收益高,减持意愿大,集中抛售易造成股市波动等特征。为发挥税收对高收入群体的调节作用,维护社会公平,以及抑制限售股股东集中减持对市场造成不利的冲击,确保证券市场稳定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该类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自实施以来,累计征税1081.06亿,日益成为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之相关的税收稽查工作、信息化建设工作也取得更好的进展。但是由于相关政策不够完善,限售股股东利用政策漏洞逃税、避税现象普遍,从一开始的“陈发树模式”,到“ETF避税”、“大宗交易低价洗股”,再到后来的“鹰潭模式”、“高送转避税”,自然人限售股股东减持避税手段层出不穷,不仅阻碍了政策目标的实现,对于营造证券市场公平的税收环境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因此,研究完善限售股减持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详细阐述限售股减持所得课税的理论基础上,先对限售股流通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得出目前限售股巨额减持问题仅依靠减持制度无法解决,还需要税收政策来引导。接着对现行税收政策从设计和执行层面分别进行分析。然后,从世纪游轮大股东减持案例切入,结合现行政策对股东减持的个人所得税处理,避税动机、手段、规模等内容都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揭示了现行政策亟待优化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综合限售股减持课税政策的现状以及案例分析结果,本文总结了现行税收政策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在政策内容方面,由于征税范围、税率设计不合理,纳税地制度不规范等原因引发避税问题严重,政策目标难以实现;在征管水平方面,由于信息交流渠道不通畅、日常监管不到位、征管理念和人员素质问题造成政策执行效果不佳;证券机构监管制度,金融创新制度等配套措施的不健全,也对证券税制建设产生了不利的影响。立足于现行税收政策的缺陷,本文从以下三方面提出建议。第一,完善税收政策内容,通过拓宽征税范围、调整纳税地制度、设计差异化税率的方式封堵避税漏洞,引导股东长期持有限售股。第二,提升征管效率,通过完善信息交流、处理体系,转变征管理念,提升税收人员素质的方式提高现行征管水平。第三,完善配套措施,通过改进证券结算系统,规范证券机构经营行为,完善金融创新制度等方式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为证券税制建设扫清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