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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中央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全面脱贫是建成小康社会必须要解决的问题。精准扶贫的提出为农村减贫脱贫提供了明确方法,效果明显;但同时也出现了脱贫后返贫、扶贫不精准、形式化等问题。运动式治理是指动员多方全力解决某些问题的治理方式,作为一种非常规治理模式,在农村扶贫工作中实施运动式治理有助于缓解农村扶贫困境。
本文结合运动式治理的相关理论和我国当前农村扶贫的现实情况,探索农村扶贫治理的对策。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调查研究法,以苏北S县为例,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探究提升农村扶贫运动式治理效率的对策。首先,阐述国家建设中社会运动理论,界定运动式治理定义,分析运动式治理的运行路径,为本研究的开展奠定理论基础。其次,明确运动式治理的运行路径,分析当前S县政府在农村扶贫中的具体做法。结合对S县农村扶贫工作的调查,指出S县农村扶贫工作的现状,分析其主要做法及运动式治理困境及原因。再次,分析政府在农村扶贫中采取运动式治理取得的成效,包括面临扶贫对象识别困难、扶贫方式缺少针对性、扶贫后易返贫的问题。农村扶贫工作的运动式治理强调从长远考虑,以“不扶贫”为最终目标,增强扶贫对象和扶贫地区的“造血”功能,构建农村扶贫开发的长效机制。因而,建议发挥运动式治理的优势,同时也要借助多方主体的力量,避免扶贫后返贫现象,逐渐实现治理的常态化。
本文结合运动式治理的相关理论和我国当前农村扶贫的现实情况,探索农村扶贫治理的对策。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调查研究法,以苏北S县为例,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探究提升农村扶贫运动式治理效率的对策。首先,阐述国家建设中社会运动理论,界定运动式治理定义,分析运动式治理的运行路径,为本研究的开展奠定理论基础。其次,明确运动式治理的运行路径,分析当前S县政府在农村扶贫中的具体做法。结合对S县农村扶贫工作的调查,指出S县农村扶贫工作的现状,分析其主要做法及运动式治理困境及原因。再次,分析政府在农村扶贫中采取运动式治理取得的成效,包括面临扶贫对象识别困难、扶贫方式缺少针对性、扶贫后易返贫的问题。农村扶贫工作的运动式治理强调从长远考虑,以“不扶贫”为最终目标,增强扶贫对象和扶贫地区的“造血”功能,构建农村扶贫开发的长效机制。因而,建议发挥运动式治理的优势,同时也要借助多方主体的力量,避免扶贫后返贫现象,逐渐实现治理的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