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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诱导对受歧视群体的移情从而改善对其态度,值得探讨并有现实意义。本研究首先对受歧视群体、移情、态度及其改变的涵义及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了整理和总结,然后展开了两项实验研究。实验一考查了通过诱导对一位年轻的女艾滋病患者的移情能否改善对艾滋病患者群体的态度;同时考虑到在态度改变的认知方法中所产生的亚范畴化现象,又考查了这样的“移情-态度”效应是否仅仅局限于对年轻女艾滋病患者这个亚群体而没有泛化到整个艾滋病群体;此外还考查了这样的“移情-态度”效应是否受受害者责任因素的影响。结果表明,诱导对一个年轻的女艾滋病患者移情,能够改善对艾滋病患者这个群体的态度;这样的“移情-态度”效应能够泛化到整个艾滋病群体;受害者责任这个因素在被试对艾滋病患者的态度上并无显著影响;在感染责任非受害者责任条件下,无论是报告对“年轻的女艾滋病患者”还是对“艾滋病患者”的态度,高移情组被试均比低移情组被试报告了更为积极肯定的态度;在感染责任是受害者责任条件下,当被试被要求报告对“艾滋病患者”这个泛群体的态度时,高移情组被试所报告的态度同样比低移情组被试更为积极肯定;只是在感染责任是受害者责任条件下,被试在表达对“年轻的女艾滋病患者”这个狭群体的态度时,高移情组被试较低移情组被试报告了并不显著的消极态度。实验二考查了对一个被社会评价更为消极否定的群体:杀人犯的“移情-态度”效应,然后考查了这种效应在时间上是否存在局限性。结果表明,在即时后测时,高移情组与低移情组的被试对杀人犯的态度并无显著差异;在一、二周后另一背景下的延迟后测中,高移情组被试所报告的对杀人犯的态度比低移情组更为积极肯定。两个实验的结果表明,诱导对受歧视群体中一个成员的移情能够改善对整个群体的态度;受害者责任并不能显著影响这种方法的效果;群体范围对“移情-态度”效应也无显著影响,且这种方法在时间上有持久性。最后,针对本研究的不足对未来的研究进行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