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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古至今,我们都能找到公共危机在人类社会历史前进过程中所留下的痕迹,不断发生的公共危机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同时也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带来巨大威胁。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公共权力的行使者,需要进行公共危机管理,以最大限度的控制和降低公共危机可能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来看,中国正处于以经济转型带动社会转型的新时期,以经济、政治改革为动力的社会改革在进一步深化,这种不断深入的改革实质上是利益和权利的重新再分配,这必将激化相关主体间的矛盾。同时,在经济全球化步伐不断加快的历史背景下,以经济、政治、文化和自然因素为诱因的公共危机也在不断发生,如1997年亚洲经济风暴,2001年美国遭受“9.11”恐怖袭击,2003年SARS疾病在全球范围内的蔓延,这些不断发生的公共危机事件需要研究者从现实和理论的角度做出回答。鉴于此,本文将从政府自身的角度研究和探讨政府在面对各种不同公共危机时应当承担的一般责任,即是从宏观的角度探讨政府在公共危机爆发前,爆发过程中和爆发后三个阶段应当承担的公共危机管理责任。与此同时,本文更将关注的目光投放在政府对自然灾害型的公共危机管理,通过对典型自然灾害公共危机的分析和探讨,总结出政府在自然灾害型公共危机中应当承担的诱发危机和扩大公共危机影响的责任,在此基础上提出强化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责任的相关对策:1、充分借助有效的国外公共危机管理经验;2、树立和巩固公共管理者依法行政意识;3、建立健全公共危机管理法制体系;4、建立健全公共危机管理体制;5、建立健全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绩效机制;6、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能,推动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职能的实现;7、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素养建设,克服“官本位”思想;8、建立高效的政府内部信息系统和政府与社会沟通的信息系统;9、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型公共危机管理政府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