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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进入第四个十年,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随着改革向深水区迈进,社会发展达到一个新的层次,我们也进入了一个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在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理念逐渐在理论界达成共识时,基层政府在实施治理时越来越感受到身处“无限责任政府”的困境。这已经严重影响了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影响了基层政府的公信力及其与老百姓之间的血肉联系,影响了公民社会和法治国家的进程。具体表现为: 一、基层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时承担了超出自身能力范畴的过多的行政责任。这使得部分基层政府无论从人力还是财力上都无法保证所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执行到位,都想管结果往往管不好。 二、在当前的考核机制、财税体制和社会期盼下基层政府推动经济发展时直接涉入经济生活过多过深。市场主体与地方政府利益联系紧密。特定条件下市场主体的经营困境带来当地基层政府的行政困境,企业诚信危机引发政府公信力危机,伤害经济发展的基础。 三、在维护社会稳定、协调社会矛盾、回应社会诉求时基层政府经常被迫越界,以行政手段处理本应由司法渠道和居民自治解决的问题;在触点多、燃点低的各类社会矛盾中,基层政府在应对时有时会主动或者被动地扮演了兜底的角色,有意或者无意地取代了司法的角色,一定程度上催生了信访不信法的利益个体,对法治精神在基层的普及产生了负面影响。 四、在不同时间和背景下,部分政策多年未变,已经不适应时代要求,部分政策朝令夕改,让群众无所适从;而政府是具有延续性和传承性的,就一并承接下来。 究其原因,一是由悠久历史文化下的传统官民关系思想积淀、建国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制度与思维惯性、中国乡土风俗习惯组成的历史文化原因。二是政府自身职能转变不足,乡镇政府职责泛化,忙于应付上级分派的任务,责权不对等成为面面俱到的全能型政府、任务型政府和空壳政府。三是政府与市场关系尚未理顺,财税体制和政绩考核的压力使基层政府介入微观经济过深,市场自身发育不完全,市场秩序监管不到位,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个人存在与民争利的现象。四是部分干部群众法制观念不强、普法工作有待改善,法制建设不完善,法律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同时还有信访机制与维稳压力带来行政手段越位。五是政府与社会职能分工、关系重构刚刚起步,社会建设的背景和现实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不满与利益的相对剥夺,互联网与新媒体的发展带来的沟通机制变化和管理挑战。在当前的政策环境下,仅凭基层自身的能力和职能范围,无法在根本上走出“无限责任政府”的困境。必须依赖顶层设计和社会参与,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 一是大力倡导志愿精神、人本精神、自治精神等公民精神,建设公民社会。二是正确定位乡镇职能,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变更基层事权财权不匹配的格局,将人力资源和机构设置向基层倾斜,改革基层干部考核制度,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建设有限责任政府。三是强化依法治国,打造法治政府。强化立法、司法和信访制度改革。四是推动以改善民生和社会管理创新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推动民生保障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强和引导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同时加强互联网的学习应对与新媒体观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