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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成立于1913年的中国救济妇孺总会,以打击拐匪、救济迷拐妇孺、促成亲人团圆作为宗旨,在民国时期上海众多慈善团体中独树一帜。它成立的直接原因是近代上海拐匪猖獗,致使许多家庭妻离子散,商界精英不忍坐视;深层原因有中国社会传统行善观念的影响、近代自由平等新思潮的传播、上海绅商力量的壮大及其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增强等。从成立到结束,中国救济妇孺总会经历了三个阶段:1913-1926年,事业规模逐步扩展,为其“黄金时代”;1927-1945年,处于财政困顿和极力维持的状态;1946-1949年,会务萎靡和终结。中国救济妇孺总会主要由浙江各同乡会筹设,内部有比较完备的组织体系,事务分工明确,外部则通过同乡关系设立了诸多分会,组成了一个广泛的救济网络。其经费收入主要来自捐款,而捐款的多少又直接影响到了其事业兴衰。朱葆三、王一亭、徐乾麟等著名慈善大家主持运营,虽有利于招揽捐款,但对其捐款收入及事业兴衰起决定作用的还是上海的政治及经济局势。救济被拐妇孺,工作千头万绪。妇孺总会从侦查、拯救、遣送、留养、宣传等方面有条不紊地推进着其事业。它以苦心孤诣之功维持了救济事业的持久运转,把一些受害妇孺从拐匪的魔爪及娼窑中解救出来,赢得了社会的广泛信任。特别是向留养妇孺教授知识、培养技能,有利于帮助她们在社会上自食其力。但当时女性外出做工依然缺乏安全保障,“家”成为妇孺会为这些不幸女性安排的最终归宿。在事业运营过程中,妇孺总会与中国行政当局、租界当局、同乡会、其它慈善团体等都进行了友好合作,特别是与行政官厅的合作表现得尤为密切。作为民间组织,妇孺总会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反拐事业,上以辅助官厅,下以捍卫民生;上海行政官厅势感反拐任务艰巨,在政府警力难于应付的局势下,支持民间组织参与进来,两者合作使反拐和救济取得了明显成效。中国救济妇孺总会的研究充分说明,反拐虽然涉及法律、社会、习俗等诸多问题,只要民间组织主动参与,行政机关积极支持,就会成为政府反拐的重要辅助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