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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体制的改革,我国利益集团的发展也愈演愈烈。关于利益集团的研究国外一直是研究较早且较为完善的,所以本文结合国外研究和国内发展现状,研究利益集团的概念、特征及影响。最后将利益集团的概念引用到体育领域,得出体育界同样存在“体育利益集团”。在体育领域无论从竞技体育、学校体育、群众体育等各个领域、还是体育产业的迅速崛起,他们都相对的以“共同的利益”形成群体,通过某种方式来为自己争取利益。而在计划经济转轨至市场经济后,体育利益的多元化的形势,使体育界存在的利益分化愈加明显,有利益就会有矛盾、冲突,所以无论是体育利益争夺还是体育利益维护都可以为体育利益集团的产生创造条件,本文针对体育利益集团的产生、概念、特征、分类及影响等进行阐述。在中国实际上并没有西方的那种可以到处游说、受贿的体育利益集团,哪怕存在体育利益集团也多是运用适当的手段维护利益,所以采取各种方式来影响立法便成为重要渠道。本文通过对体育立法的梳理,展现出体育立法属于行政立法的特殊性,同时表明在体育立法的过程中,存在体育利益集团的影响。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自颁布以来,没有大动修改的现象,所以关于体育利益集团对体育立法的影响不仅仅局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修改、制定,同时与体育领域相关的“通知”、“决定”、“报告”、“指示”“办法”等皆包含在内。通过本文的研究,希望可以对日后体育立法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意义。本文以我国体育利益集团对体育立法的影响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文献资料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专家访谈法和逻辑分析法对体育利益集团、体育立法及体育利益集团对体育立法的影响进行阐述。研究过程主要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通过阅读文献了解国外利益集团及国内利益集团的发展现状和涉及领域,通过梳理体育立法的方式了解体育立法的发展状况及立法方式,从而为文章说明体育利益集团对体育立法的影响做铺垫;第二阶段通过专家访谈的方式,向专家询问论文的相关问题并听取专家建议对文章的标题、内容、研究角度进行修改,使文章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逻辑性;第三阶段进行论文撰写,同时继续进行调研工作(如河北省单项体育协会脱钩问题,各协会的利益维护方式),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增加文章的说服力。第四阶段对整篇论文进行审核,并将完整稿进行第二轮专家访谈,通过专家建议不断完善、细化。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本文将体育利益集团分为广义、狭义两种概念,重点研究狭义的:即为了争取或维护共同利益,以一定方式组织起来的,致力于影响国家政策的体育利益群体。(2)将体育利益集团分为政府型、企业型、社团型、事业型和学术型五种,划分是相对的,本文的划分不足以囊括整个体育界所有的体育利益集团。(3)宪法、立法法、体育法为体育利益集团参与体育立法提供了充足的法源空间。从国家机关的主动咨询、到人大代表的两会建议加上群众的舆论监督,使我国体育利益集团参与体育立法的渠道更加的广泛。(4)我国体育利益集团积极的影响促进了体育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发展,推动了所立体育之法的有效运行。消极的影响会误导体育决策者、导致体育立法效率低下、滋生腐败现象。(5)提出了体育利益集团未来参与体育立法的建议:执政者要转变对体育利益集团抵触的观念;政府应加强对体育利益集团扶持和引导;政策上还要完善体育市场经济体制,努力做到资源分配合理化;通过制度建设保证体育利益集团存在的正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