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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班斯法案》引起了世界各国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高度重视。目前我国证券监管部门也正致力于此项制度的建设。2006年出台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2008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对此的核实评价意见。值此之际研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市场效应,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者、投资者和企业的管理者都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市场效应进行了系统的研究。首先,本文通过理论分析和国内外现状分析,提出研究假设。然后,本文按照《指引》和《规范》的要求,根据不同的披露情况将沪市2008年的上市公司分为三组——同时披露自我评价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对此的核实评价意见的双批组、只披露自我评价报告的单批组和两者都不披露的未批组。通过图解分析,透视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的状况。得到初步结论是和2007年相比,有更多的公司趋向于披露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程度越高的公司对其他披露要求的执行情况更好。在此基础上,通过实证分析研究信息披露的市场效应,其代理变量为超额收益(CAR)。首先通过单样本的均值检验,检验各组的CAR是否显著异于零;其次通过两个样本的均值检验,检验两两组别的CAR均值是否显著不同;最后通过多元回归控制其他因素,检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超额收益的贡献是否显著。得出的结论是:双批组和未批组对市场有显著的负向影响,但是多元回归的结果没有表明这种影响是来自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披露情况较好的公司和披露情况较差的公司对市场的影响并没有显著的不同;通过多元回归,没有发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超额收益有显著的影响。最后,本文分析研究结论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加强对证券市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行为的监管,保证信息的真实可靠,以维护有效的市场;相关部门应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指导和标准;加强对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计要求和指导;还应该加大对投资者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