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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城镇化是一个综合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演变过程,农村城镇化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协调城乡区域发展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对城乡分割二元体制的一种突破与创新,它是农村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之后的又一重大制度变革,它在制度上具有一定的依赖性和连续性。这种内生性并不否认政府在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作用,而且相反它是其间起主导作用的因素,即政府既是政策的提供者,又要为这一政策的有效实施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这也符合理性的政府行为的一贯目标。 但是,由于长期以来西部贫困山区政府职能转变的滞后和行为的不合理,阻滞了农村城镇化的进程,造成农民、农业、农村问题解决难度增大,农村经济、社会难以走上持续发展的轨道。因此,研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通过政府行为的优化促进西部贫困山区农村城镇化进程就显得十分必要。本文首先讨论了农村城镇化与政府行为的概念和本质,分析了农村城镇化与政府行为的内在联系,提出农村城镇化发展必须要有政府介入这一假设命题;其次探讨西部贫困山区农村城镇化的现状问题及成因,通过对其现状的描述,揭示农村城镇化滞后的不良后果和透视农村城镇化发展滞后的成因;在此基础上论证西部贫困山区农村城镇化发展必须要有政府介入,明确政府有效介入农村城镇化发展的难点和支点;最后,结合西部贫困山区的具体实际,提出了农村城镇化发展中政府行为优化的思路、要求、重点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