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2014年5月1日起,新《商标法》正式实施以来,由于首次确立了规制驰名商标宣传的法律规则,驰名商标再一次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驰名商标因为企业的长期使用和维护,承载了其良好的声誉和企业形象,是企业长期发展的一笔重要财富。因此,驰名商标的保护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知识产权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其中驰名商标的认定又是重中之重。驰名商标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还不是很长,案件数量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很有限,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认定原则等也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通过典型案例分析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问题,并辅以数据进行佐证,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发展历程以及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出现的一些现实问题。第二部分通过对三个典型案例的详细分析,研究驰名商标认定标准中列举条款的司法适用。详细分析了根据列举条款其中之一能够判定驰名商标的情形、根据列举条款中的多项判定驰名商标的情形以及根据列举条款判定未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情形,最后以广东省的案件来进行数据分析进一步证明笔者的观点。第三部分从五个方面分别具体分析驰名商标认定标准中兜底条款的司法适用,最后同样以广东省的案件来进行数据分析进一步证明自己的观点。第四部分通过对国外的相关判例以及我国指导性案例的研究,为完善我国的驰名商标认定标准提出自己的一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