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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根本问题。多年来,供销合作社在为农服务、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保障市场供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实践证明,农业和农村是供销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供销合作社是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供销合作社开始出现体制不顺、缺乏经营活力、服务工作削弱、基层社经营严重困难、功能定位模糊,供销合作社经营地位下降,为“三农”服务的方法有限,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产权制度改革和基层供销社的发展都分别存在着许多问题,供销合作社没有起到其应有的作用,并逐渐成为一个“边缘化”的弱势部门。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对供销合作社性质和地位的认识有分歧、供销社的职能与作用弹性大,缺少协调部门工作的权威以及供销社的生存空间受挤压等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并不断向纵深推进,国务院做出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供销合作社开始全面走向市场,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也日益凸现出来。本文以吉林省供销合作社为例,利用内部期刊,报告资料,电子文献及网站等,对国内外对供销合作社和合作经济组织研究的相关文献进行整理分析,充分了解此领域的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多年从事本项工作,对供销合作社和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并通过对本单位系统内的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调研,掌握一手材料,从不同角度系统地分析研究了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的现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本人的工作提供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建设措施。对新时期供销合作社职能转型的内涵、必要性及转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明确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服务职能,以服务带动“三农”的发展,以服务谋求自身的发展。新时期供销合作社应当是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服务的对象既包括三农,也要包括城镇消费者;服务的范围也应多全方位。,如信息、融资、流通、培训、指导、营销等等),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体现合作价值和原则参加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体现农民和社员根本利益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体现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并以“服务三农”和“服务城镇消费者”为主旨,提出了新时期供销合作社职能转型的具体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