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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贩运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不仅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和人格权,还对整个社会的秩序,国家的安全造成巨大的威胁。人口贩运作为一种古老的犯罪形式不仅存在于一国境内,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人口贩运犯罪愈演愈烈出现了许多新特点,现在人口贩运犯罪出现的跨境、有组织等特点,这给每个国家都带来了新的挑战。大湄公河次区域包括泰国、缅甸、柬埔寨、老挝、越南和中国的两个省(云南省和广西省)。由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在地缘上的特殊,国家间日益密切的贸易合作,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等原因都使得跨国人口贩运在次区域表现的格外猖獗。因此为了维护次区域国家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正常交往,必须严厉打击该犯罪活动。然而打击跨国人口贩运犯罪是一项巨大且复杂的工程,需要国家间各方面的通力合作。本文旨在通过对大湄公河次区域六国跨境合作的法律依据和合作现状进行分析,从两个角度探讨如何完善次区域国家间控制人口贩运犯罪的合作。本文由引言、主体以及结语三部分组成:前言部分主要简单介绍了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价值和研究方法。主体部分分为四章,主要是介绍和论述大湄公河次区域六国在打击跨国人口贩运犯罪活动中的有关法律和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第一章是大湄公河次区域打击人口贩运跨境合作的概述。从国际公约中规定的人口贩运的概念入手,以全球人口贩运报告和湄公河次区域打击人口贩运报告为基础,阐释了湄公河次区域人口贩运的严峻现状。通过分析和归纳,总结出跨国人口贩运在大湄公河次区域范围内发生的特点和趋势,并对其危害进行了说明,说明对该犯罪打击的必要性,之后对湄公河次区域人口贩运的原因进行了探讨。接着介绍了大湄公河次区域六国在打击这类犯罪跨境合作方面的情况,包括其合作的国际和国内法律依据、目前的合作机制以及取得的一些成果。本章最后提出现有的法律规范和合作机制虽然在共同打击犯罪上是不可或缺的,但在人口贩运犯罪猖獗的现实中仍然表现出有限的作用。在接下来的两章中着重分析在法律规范和合作机制中存在的两大问题。一是法律规范和法律认识的不统一,二是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在面对人口贩运问题上普遍表现出来的重视抓住犯罪嫌疑人而忽视了对被害人的保护。而对被害人的保护即对被害人人权的重视和保护才是打击人口贩运的根本出发点。第二章是大湄公河次区域打击人口贩运跨境合作中的法律冲突问题研究。本章从国际公约中对人口贩运规定的概念入手,对比分析了次区域国家老、缅、越、泰、柬以及我国在打击人口贩运犯罪方面的立法差异,包括对人口贩运的定义、犯罪构成和惩罚力度的差异,进而指出湄公河次区域六国在打击该犯罪上的法律规定与公约的不协调,以及国家之间的概念不统一的现象,表明从立法层面要弥合各国之间的差异来共同打击犯罪的重要性。第三章是大湄公河次区域打击人口贩运跨境合作中的被害人救济问题研究。本章先从国际公约中对人口贩运被害人的帮助和保护的规定入手,说明对人口贩运被害人的帮助和保护是每个缔约国的义务。接着阐明被害人救济在打击人口贩运犯罪中的重要性。结合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在被害人救济方面所做的努力和现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同时指出我国在国内立法层面没有很好的履行公约中规定的对被害人保护的义务,在相关法律中对被害人的保护也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包括对外籍被害人保护的缺失,援助内容的不明确,被害人难以获得赔偿等问题。被害人救济在打击人口贩运犯罪中是非常重要的环节。第四章是大湄公河次区域打击人口贩运跨境合作的完善建议。本章是针对前两章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完善的建议。针对第二章提出的法律冲突方面的问题,在本章提出协调区域内法律规范的建议,以及针对我国国内立法上如何遵守公约义务,与公约的要求和标准保持一致的可行性办法。针对第三章的被害人救济方面存在的问题,本章提出了几点完善建议,从国家和跨国转介机制的概念入手,分析了其存在的重要性,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国家和跨国转介机制的建议,并对其作出了一些构想。结语部分指出,在人口贩运引起全球关注的今天,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间为共同打击人口贩运犯罪做出了一系列的尝试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国家间的合作体系的完善仍是一个巨大的工程,是一项长期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