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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各种行政不作为之诉讼救济方式,课予义务诉讼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最具完整性与有效性。所谓课予义务诉讼,是行政机关负有某种作为义务,却怠于履行或拒绝履行,致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原告向法院提起的,欲借助法院的课予义务判决,来督促行政机关履行作为义务的诉讼。全文由引言、四个章节和结语组成。引言部分简要交待了课予义务诉讼产生的背景,与我国学界对此研究的现状。第一章对我国现有的行政不作为诉讼救济制度进行反思。在行政机关履行作为义务尚有实际意义的前提下,我国有课予义务判决(履行判决与重作判决)对行政不作为进行救济,但该判决不仅在法律规定上存在漏洞,而且在实践中也欠缺实效性。因此,我国有必要建构完善的课予义务诉讼。第二章介绍课予义务诉讼的基本理论。首先盘点在履行作为义务尚有实际意义的前提下,域外几种行政不作为的救济方式。其次,从涵义、法律性质、分类、诉讼要件、判决形式等方面来阐释课予义务诉讼。第三章讨论在我国构建课予义务诉讼所需的理论基础。第四章探讨与课予义务诉讼构建有关的几个问题。在结语中,文章提出构建课予义务诉讼的几个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