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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其中,在劳动合同变更情形中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最容易引发劳资争议。目前,在立法上对于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并不完善;在司法裁判上,各地区也没有形成统一的裁判标准。一方面,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是其自主经营权的需要;另一方面,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属于弱势的一方,其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为了不让劳动者陷入不利的境地,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需要进行约束。由此可以实现尊重用人单位自主经营权与保护弱势的劳动者之间的平衡,缓和劳资双方的矛盾,促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构建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通过对现行法律法规的检索和相关案例的分析,论证除协商变更和法定情形下的单方变更以外,用人单位对于调岗、调薪、变更工作地点等非法定情形的变更事项具有单方变更权的权利基础是什么,以及其具有此项权利的必要性,并通过统计分析我国关于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司法案例,分析在实施此行为时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则、合理性标准、程序以及违法变更情形下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建议。将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控制在一个合理公平的边界内,进而实现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权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之间的平衡,最终实现劳资关系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