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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孝孺是一个生于元末长在明初的大儒,他的一生先后经历了元末、明初、靖难两个皇朝三个时期,其在中国文化的转承之中,是一位极其重要的思想家。方孝孺法律思想的产生有其自身独特的时代背景与身世背景。元朝统治对汉族文化进行抵制,阻碍中国社会发展,使汉族的法律文化受到重创,到了明初,统治者进行了一系列的政治经济改革,而方孝孺的法律思想深受此改革所带来的社会变革的影响,这些时代所造就的因素对方孝孺的法律思想定型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另一方面,方孝孺出身于浙江台州府宁海县缑城,这是一个文化学术氛围都相当浓厚的地方,方氏一门本身也是“世敦儒术”的名副其实的礼义之家,在父亲故后,投师名儒宋濂之门,都对其法律思想产生深远影响。方孝孺法律思想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他主张立法以利民,认为立法的基础是民本,立法的目的是利民,反对法律“出于己”而要求法律“出于人”。他主张任人任法,两者并重,认为一个王朝之所以会败亡,主要原因有两个“治之非其法”和“守法者非其人”,对于“治人”与“治法”的关系,他亦处理妥当,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了不同分析。他通过分析秦朝灭亡的原因来考察明朝之现状,认为法制像药石一样,仅仅能治疗疾病而不能预防疾病,所以要用德来教化民心,其文章中字里行间都透漏着对教化的重视。他主张稽古审时、图周礼以治世,他推崇井田制,作为他实行仁政的内容之一,但他所提出的井田制与西周实施的从实质内容上看并不相同,方孝孺推行井田,仅仅是口头上的一种宣传,并没有明确的提出要把全国土地都予以收归国有,缘由是对土地兼并行为有所抑制,防止社会动荡不安,井田制亦是其实施仁政的内容之一,是其实现仁义治国的基础与条件,方孝孺同时也对周礼中“正德”、“利用”以及“厚生”思想大肆推崇。他主张正统变统论,在方孝孺的观点里,中国历史朝代之相承有正统和变统的区分,正统与变统辨别的要义在于是否以仁义理国,是否以道义治民,以民意来区分之,方孝孺把不能归类于正统的情况分为三种,分别是贼后、篡臣和夷狄。方孝孺于明代历经三代帝王,而三代帝王对于方孝孺的态度却迥然不同,从明太祖“今非用孝孺时”到与建文帝的惺惺相惜再到明成祖诛其十族,而这一切都和方孝孺法律思想与历代君主治国理念契合度息息相关。方孝孺的一生与洪武、建文两朝相始终,在短暂的46年里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财富。他是中国传统思想、传统文化的继承者,是中国时代思想的代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