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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当前我国城市中涌现出了“村改居社区”、“商业社区”及“过渡型社区”等不同类型的社区,存在的主要治理问题也各不相同。不同类型的城市社区在治理主体、治理内容和治理方式上必然有着不同的要求。在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的政治经济社会背景下,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基层政府在转变职能的程度、侧重和方式上的不妥,使得政府行为存在“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甚至会造成社区治理中的“政府失灵”。因此,为了推动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准确把握城市社区治理中的政府角色,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本文一方面广泛地运用文献资料,根据治理与善治理论在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适用性,界定社区治理中政府角色的合理定位。并以社区治理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在治理体制、法律制度和社区建设层面探讨城市社区治理中政府的应有职能;另一方面,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对姑苏区城北街道社区治理中政府职能的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实证研究。对比分析国外各类代表性社区治理模式中,政府的作用所体现的领域范围和介入层次与社区所处的社会背景特点的关系。并借鉴国内经典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成功经验,提出对城北街道的社区治理总体采用政府主导型模式。同时根据“政社分开、以人为本”的原则,对不同类型社区“分类治理,各有侧重”,最终实现城市社区的良性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