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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风靡一时的番茄花园软件受到广大网民的喜爱,但是就在2008年6月,这一案件被揭发,也因此引发了强烈的讨论。番茄花园软件负责人均已刑满释放,但关于这一案列的讨论却未停止。虽然我国在刑法中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软件侵权的也按照侵犯一般著作权罪处理,本案也是一样,对于番茄花园软件的负责人最终也是定的侵犯著作权罪。但是对于这一特殊的知识形态的保护,仅依靠现存的法律保护难免有不足之处。本文的重点就是通过分析特殊的案件,界定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标准,再借鉴国外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定,以祈求能够完善我国在侵犯著作权罪方面的不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我国法治的进步,尽自己的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