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条法事类》中的僧道律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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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这一佛教俗语众所周知,意指超凡脱俗,不受世俗的污染和拘束。然而,事实上佛教徒不仅要遵守佛门的清规戒律,还受到世俗法律的严格约束。不仅佛教徒,道教中人也是如此。唐宋律典中的僧道律条即是明证。作为中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一部古代律典,《唐律疏议》中的僧道律条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僧道法律地位、僧道出家资格和僧道犯罪惩处。北宋初期编纂的《宋刑统》,虽在内容上承继《唐律疏议》,但与《唐律疏议》相比,其所收录的僧道律条,新增加了两个准条。《庆元条法事类》是南宋宋宁宗时期编订的法典,其中的僧道律条数量远远超过《唐律疏议》和《宋刑统》。由这些律条来看,一般民众出家程序是:出家为童行——测试经文——拨放度牒——剃度受戒;住持制、僧道籍帐和紫衣师号等方面的律条,则反映出南宋法律对观寺和已出家的正式僧道的各项管理制度;当僧道触犯刑律,或试经、系帐、剃度、度牒、行游等方面有违法行为时,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还会受到强制还俗的惩处;财产继承与亡僧丧葬费亦有着相应的、较为完善的法律规定。相较于唐代和北宋法典,南宋法典对僧道这个特殊群体的法律规定更为详尽——从开始出家到僧道亡殁及其遗产处理,几乎规制了僧道的一生。这一法律史实反映出唐宋两朝对佛教和道教的全方位管理和控制,标志着南宋中央集权的加强,以及唐宋政教关系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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