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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和政府历来重视保护和发展公民权利,将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作为政府运行的重要原则,创建了较为完善的保护公民权利制度,取得了一系列举世公认的成就。然而,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深水区,社会矛盾尖锐化,公民利益受到侵犯的事件屡见不鲜,群众信访、上访量增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公民维权难问题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矛盾的聚合点,引发了许多非理性维权事件,严重影响了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也使得我们不得不研究如何加强维权教育以及如何尽快探索出维护公民权利的可行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要求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政府作为公共权力享有者和社会事务管理者,维护公民权利是政府义不容辞的天然的责任和义务,正如十八大报告指出的“要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本文立足于思想政治教育基本原理,从维权教育的视角出发,通过阐释“维权”和“维权教育”的基本概念,探讨政府维护公民权利责任,对我国政府维护公民权利的现状进行考察,从而提出政府维护公民权利的原则及其路径选择。本文共分为6章,第一章为导论,主要阐述了本论文的缘起和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的概况以及本文的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点等。第二章对“维权”与“维权教育”进行了概述。首先,对“维权”中的权利概念进行解读,通过对权利概念的缘起以及权利相关学说的考察,将权利定义为法律关系主体所具有的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某种行为以满足自己某种利益的能动的手段,而维权是指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接着对维权的价值进行了深入分析,维权在目前经济社会下具有重要作用,它是提升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条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式。其次,对维权教育进行了全面的阐释。维权教育是在公民维护权利的过程中,通过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方法教育公民如何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活动。维权教育的内容包括普及维权法律知识、培养维权法治观念、提高公民维权法律能力和养成维权法律习惯等。我国维权教育的特征包括维权教育的服务性、维权教育对象的能动性、维权教育范围的广泛性和维权教育效果的潜隐性。从我国维权教育系统构成的特殊性来看,维权教育机制包含系统的组织机制、灵敏的信息沟通机制、全面的渗透机制、有效的疏导机制四个方面。最后,对维权教育在政府维护公民权利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阐述。维权教育在政府维护公民权利中的地位体现在,维权教育是政府维护公民权力的重要力量,维权教育工作贯穿于政府维护公民权利的全过程,因此我们必须用维权教育的视角来审视政府维护公民权利问题,以期找到问题的突破口。维权教育在政府维护公民权利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具体包括维权教育的事前预防作用,维权教育的事中缓解作用以及维权教育的事后疏导作用,我们在处置非理性维权事件的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手段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挥维权教育在应对非理性维权事件中的作用。第三章对政府维护公民权利进行了解读。首先,对维权背景下的政府概念进行了分析。通过探讨政府起源的学说,归纳和总结政府概念的研究,进而界定了政府的概念,本文中的“政府”是狭义上的政府,是指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一个国家政权体系中依法享有行政权力的组织体系,即国家政权机构中的行政机关。其次,论证了政府维护公民权利责任的理论基础是权力的委托与代理关系,该理论表现为社会契约论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和人民主权论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同时强调权力与责任的一致性是政府维护公民权利的内在要求,政府应当对公民负责、接受公民监督。最后,对政府维护公民权利责任进行了论述,通过分析责任的含义,以及国内外学者对政府责任的理解,认为政府维护公民权利责任是指政府依据法律规范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公民的权利得以实现,当政府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必须承担相应的后果。第四章对政府维护公民权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首先,公民维权教育不完善。一是公民维权意识有待提高。主要表现为:传统观念阻碍了维权意识的发展,“官本位”思想、“厌讼”观念和“群体价值”观念等传统意识形态成为了公民维权意识充分发展的根源性桎梏;正确维权意识尚未确立,一方面由于中国传统文化和现代法文化的异质性造成公民对法律缺乏信仰,另一方面存在一种病态的维权心理,滥用权利导致过度维权,逾越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维权过程中理性精神较欠缺,较少用理性的眼光审视权利以及合理维护权利,容易走向非理性维权的深渊;公民科学文化水平制约了维权意识的发展,落后地区科学文化水平亟待提高。二是公民维权法律知识较欠缺。当公民发生权利遭受侵害的情况时,或者根本不知道某项权利,或者在获知权利遭受侵害后不知道通过何种法律程序或手段来维权。三是公民维权教育内容欠妥。当前的维权教育重视义务宣传、轻视权利普及,缺乏吸引力;重视实体法律宣传、轻视程序性法律普及,缺乏实用性。四是公民维权教育方法滞后。重视维权法律知识宣传,轻视维权法律服务;重视“静态”普法教育、缺乏“动态”维权教育。其次,政府维护公民权利措施不完善。公民维权资源仍然处于稀缺状态,目前的公力救济仍然难以满足公民维权的需要;公民权利表达机制不完善,存在部分合法利益无法表达、无处表达和难以有效表达的困境;政府维护公民权利相关机制不完善,政府对于维权机制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落实不够,行政监管部门之间未能形成合理、高效联动机制;政府行政考核评价机制不科学,群众和领导干部之间不存在一种有效的利益连接机制。再次,行政法治环境有待改善。一是相关行政法规规章不够健全。存在行政立法主体越权立法,行政立法与法律法规在立法精神上存在差异,行政立法中利益协调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二是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我国行政立法目前相对滞后,导致行政执法违法现象较多;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使依法行政难以实现;缺乏行政执法参与机制,造成我国行政执法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的现象。三是行政救济不够完善。具体表现为:我国行政救济的范围过于狭窄,行政救济机构在地位上不独立,各种行政救济的审查标准不统一,行政救济程序缺乏公开性和公正性,行政救济渠道不丰富,行政救济方式的相互衔接和协调不够。最后,政府权利缺乏有效的监督。我国目前的监督体系难以对政府权力形成有效监督,政府权力缺乏有效纵向监督,来自公民权利的监督较少;政府权利缺乏有效横向监督,来自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效果较差;政府权力缺乏有效社会监督,来自大众传媒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较弱。第五章政府维护公民权利路径探究。首先,论述了政府维护公民权利的理念和原则。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将发展作为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的根本途径。二是坚持公平正义观。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也是现代社会政策制定、制度设计与安排的基本依据。三是公民权利本位观,坚持保障和维护公民权利的基本观点。四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切实克服官僚主义。五是树立社会稳定观。社会稳定观是以人为本的稳定观,是一种以满足和发展人的各种物质文化利益需要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的稳定观。六是正确认识社会矛盾。矛盾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法则和普遍规律,公民维权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而非理性维权现象的出现则即是必然的又是偶然的。其次,探讨了实现政府维护公民权利的路径选择。一是完善公民维权教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增强公民维权意识教育,通过树立公民的法律信仰,培育公民主体意识,塑造公民理性人格,提升公民科学文化水平来实现;明确维权教育内容,使公民了解自己具有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等多种多样的权利;宣传维权救济途径,主要包括法律救济和非法律救济,其中法律救济包括司法救济,仲裁救济,行政救济等,非法律救济包括人民解调、政府信访、新闻舆论和私了等;丰富公民维权教育方式,创新网络维权教育,使维权教育能够获得更好的效果;加大公民维权教育投入,保障维权教育经费、增加维权教育专业工作人员、落实维权教育主体的培训责任。二是完善维护公民权利的相关机制。包括以下内容:完善维护公民权利的组织机构,政府应当设立并不断完善维护公民权利相关组织机构;创建更多利益表达渠道和平台,建立和完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制度,构建社会协商对话平台,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不断创新利益表达途径,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创新利益表达沟通中介;创新行政与司法联动机制,共同维护公民权利;建立政绩考核科学评价机制,建立有效的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利益连接机制。三是优化行政法治环境。通过加强行政立法和提高行政法规质量来完善相关行政法规规章;通过逐步规范行政执法处罚的方式、方法和自由裁量权,加大对行政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不断完善行政监察制度来强化行政执法管理;通过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建设,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机关矛盾纠纷解决制度来强化行政救济体系。四是加强政府权力监督。将政府权力监督落到实处,是实现政府维护公民权利的重要途径。具体来说,通过健全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完善党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强社会力量监督,加强司法机关监督,完善政府内部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六个方面来加强对政府权力监督。第六章是结束语,是本文的不足与展望,期望引起学者们的注意,达到抛砖引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