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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于完善和健全市场经济、实现社会转型的关键历史时期,虽然经济发展得到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由于体制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社会分配不公,腐败现象严重,民生问题突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以及社会保障制度都还不健全等原因,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使群体性事件快速增长,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中共中央及时地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号召得到了全社会的拥护和肯定。因此认真地研究群体性事件的法律规制十分必要和紧迫。 本文从法律规制的角度出发,用三个大部分分别阐述了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概念、群体性事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依次提出了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法律对策和立法建议,希望通过这种探索,能为我国防范群体性事件、构建和谐社会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群体性事件的理性认知”,通过对当前法理界关于群体性事件概念的分析,科学对群体性事件概念进行界定,归纳主要特点,分析群体性事件产生的主要原因,从而提出正确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意义和途径。 第二部分“群体性事件的法律规制现状及存在问题”,这一部分旨在分析我国群体性事件法律规制的现状,由于我国法域没有关于群体性事件的统一立法,所以通过采用归纳分析的方法,罗列我国现行宪法、刑法、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等现行法律中关于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条文,并结合实际,总结出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法规普遍存在操作性不强的问题。 第三部分“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法律对策及建议”。这一部分通过前一部分对群体性事件法律规制存在问题的分析,充分借鉴外国关于群体性事件的规制经验,提出了一系列建议。认为只有通过法律规制,才能有效构建起规制群体性事件的法律体系,进而有效规范和控制群体性事件。否则,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这种关于群体性事件管理混乱及相关处置缺乏专业性的现状。 本文主要基于对2005年12月6日广东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发生的打、砸、烧和袭警事件的反思,来对群体性事件的法律规制进行一番探究,力求揭示和把握其客观规律性,从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法制宣传教育方面提出一些可行的对策及建议,为正确地处置群体性事件,以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决策参考和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