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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通过对海原县新农合门诊按人头预付制运行现状的调查和分析,结合门诊总额预付的理论分析和创新支付制度实施的实践经验,研究和探讨在宁夏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实施门诊按人头预付制的效果,为完善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促进新农合门诊按人头预付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方法:通过宁夏海原县新农合统计年报数据和医保结算数据了解海原县新农合门诊资金的运行情况,通过项目相关人员的满意度调查了解海原县门诊按人头预付制的运行情况,对其新农合门诊按人头预付制实施效果进行典型案例研究。以新农合门诊按人头预付制在项目地区实施后的效果评价为主线,与项目实施前的基线调查资料做“纵向比较”,比较分析门诊资金按人头预付在海原县实施前后资金分配情况、使用情况、门诊受益面、门诊受益度、次均门诊费用等方面的情况;将项目乡镇与对照乡镇门诊统筹支付方式的差异做“横向比较”。运用SPSS11.5统计分析软件和Excel对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对海原县调查对象两周就诊率、门诊就诊医疗机构流向等指标采用?2检验。结果:1.海原县2009~2013年新农合参合率分别为95.37%、95.88%、96.51%、97.90%和94.24%,参合覆盖率达到100%。2.海原县新农合筹资水平逐年升高,筹资总额由2009年的3795.08万元增长到2013年的16039.70万元。3.2009年海原县的门诊就诊医疗机构主要集中在乡镇卫生院,其门诊就诊人次达到281442人次,占71.72%;从2010~2013年,海原县的门诊就诊人次分布主要集中在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4.海原县县级医疗机构次均门诊费用水平较高;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次均门诊费用相对较低,整体在30元以下水平。5.海原县在2010年实施门诊总额预付之后,门诊就诊人次数有所升高,实际补偿比在逐年提高,而2013年有所下降。6.海原县2009、2011、2012年三年间的两周就诊率呈上升趋势,差别有统计学意义(?2=24.089,P=0.000)。7.海原县三年间调查居民门诊就诊机构流向差别有统计学意义(?2=163.759,P=0.000)。2009年基线调查时门诊就诊医疗机构排在首位的是县级医院(占30.38%);2011年和2012年门诊就诊医疗机构排在首位的是村卫生室,分别为43.42%和45.54%。8.海原县2009~2013年门诊受益面均有大幅提高,从2009年的105.98%提高到2013年的274.50%。9.海原县2009~2011年门诊受益度逐年稳步提高,分别为36.22%、49.46%、61.11%;2012~2013年略有下降,为60.14%和55.11%。10.海原县不存在门诊统筹基金超支的情况,但是结余率差异很大,2010年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率最低为30.25%,2013年最高为64.47%。11.海原县乡镇卫生院院长、医务人员、村医以及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对新农合门诊按人头预付制方案的实施效果总体上感到满意者占88.9%、56.2%、72.6%、66.6%。结论:1.海原县新农合门诊按人头预付制实施以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门诊就诊人次、门诊补偿金额、报销比例均有一定的增长。2.海原县新农合门诊按人头预付制的实施使得乡村两级基层医疗机构的卫生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得以规范化,引导农村居民到乡村两级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分级诊疗格局初步形成。3.海原县新农合门诊按人头预付制实施后,释放了参合农民的健康需求、提高了门诊卫生服务利用、降低了次均门诊费用、扩大了参合农民的受益面、提高了参合农民的受益率,保障了新农合资金的安全平稳运行。4.海原县新农合门诊按人头预付制的实施,调动了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乡村两级结余留用的政策起到了正向激励作用,鼓励医务人员提高能力,主动服务病人。5.海原县门诊包干预付制的实施,基本达到了国家医改的目标,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保障资金安全可持续,在方案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可在全区范围内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