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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正呈明显上升趋势,迅速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已成为艾滋病防治迫在眉睫的一项重点工作。暗娼人群中的艾滋病感染者是通过性途径传播艾滋病的主要人群,也是艾滋病感染的高危人群。因此,加强对暗娼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工作尤其重要。2006年5月开始,我们参与了国艾办、卫生部发起的《中国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框架(试行)》(以下简称《框架》)的研究工作,该《框架》共有十八个指标,包括九个核心指标和九个附加指标,其中关于暗娼的六个指标是:①艾滋病预防措施覆盖的暗娼人群的比例,②暗娼患性病后寻求正规性病医疗服务的比例,③暗娼在过去12个月中接受过艾滋病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比例,④暗娼最近一次发生商业性行为时使用安全套的比例,⑤暗娼人群梅毒感染率,⑥暗娼人群的艾滋病感染率。那么这些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如何?就成为本研究中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目的:了解《框架》中有关评价暗娼人群指标的科学性、可行性及可操作性,了解该类指标信息收集的渠道、方法和成本,找出指标信息收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法,为《框架》中有关暗娼人群督导与评估指标的完善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在广西、湖南分别选取暗娼活动相对较为严重的省会城市、一个地级市和一个县展开。在广西选取了省辖的南宁市、地级的柳州市和县级的凭祥市三个点作为研究调查现场。在湖南选取了衡阳市和郴州市两个点作为研究调查现场。利用统一制订的调查表和问卷对不同层次的娱乐场所的暗娼及路边站桩进行了问卷调查,收集关于暗娼人群指标的有关信息。通过小型座谈和个人访谈形式对知情者进行座谈和访谈。对《框架》中关于暗娼人群指标的调查结果采用了描述性分析和卡方检验。结果:在涉及的六个指标中:①艾滋病预防措施覆盖的暗娼人群的比例;②暗娼在过去12个月中接受过艾滋病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比例;③暗娼最近一次发生商业性行为时使用安全套的比例;④暗娼人群梅毒感染率;⑤暗娼人群的艾滋病感染率,经过本次现场实验,该五个指标具有信息收集渠道畅通,可得性强的特点,反应了这些指标具有很好的代表性和导向性,可作为《框架》中的指标进行暗娼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指标。关于暗娼患性病后寻求正规性病医疗服务的比例这一指标,在现场实验中发现暗娼明知自己患了性病但不愿意告诉别人,也有些暗娼自己患了性病自己不知道,也有一些症状现场难以鉴别是否是性病。因此该指标的真实性和可得性较差,建议在《框架》中删除该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