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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各国为应对新世纪的竞争已经将重点放在了培养新世纪的人才上。同时,基础教育也备受重视,各国纷纷把基础教育的改革视为重点并予以前所未有的关注。中国要想发展壮大,从一个人口大国迈向人力资源强国,就必须要重视基础教育的发展。然而,在基础教育中,教育决策、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是教育管理的三大系统。在这三大系统中,教育督导对教育决策和教育行政提供了有效地监督、反馈和指导,是国家教育发展得以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我国现行的教育督导制度对推动基础教育的发展,提高基础教育的质量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教育督导制度仍处于探索时期,许多规定尚不能完全满足教育实践发展的需要。完善和健全教育督导制度,颁布更科学、合理的《教育督导条例》是我国教育督导实践发展的必然诉求。其中参照国外的教育督导制度,借鉴国外的优秀经验可以为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有力的依据。这就需要研究者深入研究、探索两国教育督导制度发展历程中的异同点,根据中国教育发展的需要,总结经验,为完善我国教育督导制度提供借鉴。本文主要探讨了英国义务教育中小学校督导的实施。重点从英国教育督导的产生和发展、性质与意义、目的与职能、方针、机构与人员、评价指标、程序和特点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与讨论。最后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教育督导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并总结了几点启示。首先,要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视,是教育督导能充分发挥其作用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其次,要加强督导立法,完善督导法律法规;第三,应设立独立的督导机构,并明确各级督导机构的职责;第四,要严格选拔督导工作人员,保证督导队伍的质量;第五,要建立全国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以充分发挥教育评价指挥棒的重要作用。第六,在教育督导过程中,应广泛吸收各级人士的参与;最后,要重视督导工作的反馈作用,制定详细的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