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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制度自1998年推行以来,至今已近十年,期间虽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状况的不断发展,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为此本文自经济适用房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谈起,以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围绕产权这个中心,对我国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民事权利进行了一番梳理,尤其从物权法理论的角度来研究经济适用住房的运行机制,针对当前一些较突出的问题提出了若干对策,以期对我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法制建设有所裨益。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是我国经济适用住房基本法律问题,通过比较介绍法律规定层面、学术界对经济适用住房概念规定的演化过程,提炼出本文对此概念的界定,并深入剖析了经济适用住房的特征及其与商品房、廉租房的关系。
第二章是本文的重点部分,是从民法学角度对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的民事权利进行分析。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民法中的物,具备民法客体的属性。围绕“产权”这个中心进行法律方面的论证,细致解析了国内目前关于有限产权、共有产权、完全产权等学说存在的争议,确立了有限产权理论。其次分析了购房者及政府在经济适用住房中享有的权利。
第三章《物权法》视野下经济适用住房运行机制研究,是本文的创新部分。从《物权法》立法的角度给经济适用住房正名,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存在的必要性,并从物权变动理论的角度分析经济适用住房的运行机制,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中物权的设立、变更、消灭。
第四章是对完善经济适用住房民事问题的法律思考。分析了经济适用住房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从建立完善的民事权利保障体系这个大前提出发,从被保障者的权利义务着手,提出了针对问题的各项建议,如产权统一立法、确立有限产权制度以及政府在保障权利管理方面的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