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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隔年(Gap Year)旅游,作为背包旅游的一种类型,自2009年进入国内青年人视野以来,发展势头迅速。然而,间隔年旅游活动在中国的发展情况如何?与国外对比有哪些不同?是什么样的旅游体验特征导致了间隔年旅游对青年群体具有如此吸引力?它的内在作用机制是什么样的?
经过对间隔年旅游在中国发展情况的文献搜索和实际调查,本文第一部分梳理了间隔年旅游进入中国以来的发展现状;第二部分借助“扎根理论”的分析方法和旅游人类学“通过仪式”的理论框架,研究间隔年旅游的内在作用机制。
本研究第一部分通过对比,认为中外间隔年旅游在发展阶段、公众态度、旅游动机三个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
中国的间隔年旅游起步较晚,发展规模较小;尚未得到相关政策的支持;由于经济发展阶段的限制和民众的了解程度低,也使得其在中国的发展受到限制。
本研究第二部分运用扎根理论的质性研究方法,以“通过仪式”理论为基本框架,探讨了“动机—体验—结果”三者的互动关系,即间隔年旅游的内部作用机制。
内部作用机制的时间历程经历了“分离阶段—过渡阶段—融合阶段”这一仪式性的旅游历程。内部作用机制的原理是:在“个人与社会”的二元矛盾中,不改变任何一个变量,只是对“社会”这一变量进行空间的转移,以期在转移了的新的社会环境下,改变“个人”变量,从而以改变了的“个人”变量,重新与“原有社会”进行适应,形成协调的关系状态。
在动机产生的分离阶段,由于“个人对现实社会有更高的期待”的原因,产生了“个人与社会不协调”这一矛盾,不协调的状态促使个人寻求解决矛盾的途径——改变地理位置,进行空间上的转移。
在体验发生的过渡阶段,间隔年旅行者即按照计划,在“过渡阶段”通过地理位置、生活模式、社交模式、内心模式、观光模式5种状态的变化,感受间隔年旅游的旅游体验。
在体验结束后的融合阶段,间隔年旅行者重新回归原有社会,成功的融合阶段通过观念、内心、自我认知3个方面的改变,实现个人与社会的重新协调。由于内部作用机制在初始阶段不是直接改变“个人与社会”二元矛盾的两个变量,从而导致了与原有社会重新协调的“融合阶段”存在一定的困难。
“个人与社会不协调”和“个人与社会再融合”是决定间隔年旅游内在作用机制的两个关键因素,也是决定我国间隔年旅游与西方国家的间隔年旅游形式、与背包旅游形式有所区别的特质所在。
正是由于间隔年旅游具有以上所述的内在作用机制,才使得其成为一种具有一定特殊性的“另类旅游”,这种具有“人生礼仪”内涵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对青年群体的吸引力,并促进这一旅游形式的在中国的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