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加入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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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制度具有很强的担保功能,可充分保障债权的实现,在实践中有着广泛地运用。我国立法一直以来未规定债务加入制度,学界的研究成果也相对较少。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第552条才首次对债务加入制度做出了规定,但《民法典》中规定债务加入制度的条款数量较少,内容过于原则。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债务加入案件类型日趋多样化与复杂化,对债务加入的精准识别与判定,于其他制度中甄别出债务加入,特别是涉及与保证的区分,成为实践中的难题。我国理论界对于债务加入制度的研究还不够完善,理论与现实的矛盾要求对债务加入制度做更进一步的研究。本文将从理论与实践的层面对债务加入的发展进程、基础理论、实践难题和适用规则作出分析,并希望可以为下一步的实践发展和理论研究提供借鉴。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章节的内容:第一章首先介绍债务加入的司法现状,揭示出此种案件的类型较为多样,债务加入的表现形式更加多元化;其次介绍我国债务加入的立法变迁,探寻从《合同法》时代到《民法典》时代债务加入制度立法理念的变化;最后梳理债务加入制度的发展历程,借鉴其他国家债务加入制度的有益经验。第二章首先介绍债务加入在实践中有较强的担保功能,它在民法中的体系定位为债的移转;其次介绍债务加入的性质,债务加入中遵循了债的同一性与相对性原则,债务加入的有因性与无因性问题应分类进行分析;再次,介绍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原债务应有效存在且具有非专属性;还要有当事人债务加入的合意,这决定了四种成立债务加入的方式:第三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达成三方协议;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双方协议;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达成双方协议;第三人的单方允诺等,四种方式都有各自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基础;最后,介绍债务加入的法律效力:主要是债权人取得了对第三人的请求权;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债务;第三人可以取得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以及能够对第三人行使追偿权。第三章首先介绍债务加入与保证的区分是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有区分的必要性;其次,分析债务加入与保证的学理层面差异,主要涉及债务性质、抗辩权、期限限制、债务移转的影响以及追偿权问题,为实践问题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最后,分析实践中债务加入与保证区分标准的变化,主要揭示从“保护债权人利益标准”到“经济利益标准”背后审判理念的变化,分析“存疑推定为债务加入”转变为“存疑推定为保证”的合理性。第四章首先指出应从立法层面完善债务加入的认定方式,详细规定成立的方式同时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要完善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承担连带债务的分担方式;应赋予第三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其次就债务加入与保证的区分标准,指出应遵循从文义解释标准到实质解释标准的路径;无法区分时,应坚持存疑推定为保证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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