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家历来将三农问题放在首要位置,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更是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并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落实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农民政策,必须要关注农村发展,特别是容易引发村企矛盾的资源型村庄发展。资源型村庄蕴含着储量丰富的矿产资源,为国家和地区经济提供了助力。在煤炭资源型地区,煤企和资源型村庄及农民都属于重要的利益主体,应当共同分享资源带来的红利。然而,煤炭资源的开采必然涉及到了煤企建设、资源负外部性成本生成、利益补偿等环节,一旦处理不当,很可能造成村企冲突。协商合作的村企关系是村企共赢的关键与核心,有助于资源型村庄与煤企实现快速发展;冲突分治的村企关系则成为引起村企发展失衡以及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问题的导火索。可见,村企关系的走向深刻影响着资源型村庄、煤矿企业的整体稳定与经济发展。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村企关系,特别是国有煤矿与资源型村庄村企关系,避免引发村企矛盾,成为了本文的研究重点。通过个案研究,希冀能为构建良好的村企关系提供一些新思路,有助于实现资源型村庄与煤矿企业共同发展与治理、加快落实农业农村现代化以及早日达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本文选取山西省BYZ村与国有煤矿C矿的交往史为研究对象,以国有产权为研究视角,运用实地调研法、文献法、访谈法对个案展开剖析。首先以国有产权理论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为依据,明确界定了国有煤矿、资源型村庄、地方政府的责任,得出应然状态下村企关系定位。其次从现状入手,阐述国有煤矿与资源型村庄关系的演变历程。国有煤矿与资源型村庄关系经过补偿方案风波、两次生存抗争、村庄多次申请被拒等一系列事件后,经历了矛盾源起、冲突加深、关系失衡三个变化阶段,最后呈现出冲突与分治局面。再次,依据个案情况分析引发国有煤矿与资源型村庄关系恶化的主要因素,得出关键原因是因产权利益分配不均、产权主体责任缺失、产权约束力度不足所导致的权责利关系失序。因此,要重塑国有煤矿与资源型村庄关系,必须理顺主体间权责利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资源补偿机制,保障农民生存和发展权利;明晰产权主体的责任,加强主体责任意识;健全产权约束的机制,发挥好监督机制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