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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旅游景区的经营权掌握在政府的手中,但是随着旅游业在中国的快速发展,政府掌管的旅游景区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比如:结构单一,投入资金不足等,这些因素都会对旅游景区的发展与建设有所限制。上世纪90年代末,张家界黄龙洞和碧峰湖事件标志着我国出现了旅游景区新型的发展模式,就是三权分离的管理模式,景区的经营权、所有权以及管理权分别由不同的机构所拥有。旅游景区的所有权永远是归政府国家所有,政府可以以一定的价格出让经营权,也可以请优秀的管理公司来掌管景区日常的管理经营。这种三权分离模式大大的促进了旅游景区的建设与发展,不仅能够解决资金短缺问题,还能够实现旅游景区的多元化发展。截止到2016年,我国先后已有25个省、400多个旅游景区的经营权进行了租赁、转让或出卖。中国实行旅游景区三权分立的模式后,意味着国家或政府能够出让旅游景区的经营权,在出让经营权的同时,最让旅游景区出让者和受让者关心的问题就是旅游景区经营权的价格,景区的出让者和受让着都是单独的利益个体,他们的目的都是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化,因此旅游景区经营权的价格显得尤为的重要。本文重点探讨的内容便是旅游景区经营权价格的评估。首先介绍了经营权的四种转让模式,还分析比较了经营权价格评估的三种方法,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以及现行市价法,这三种方法是目前为止旅游景区经营权价格评估主要的三种方法,每种方法有其自身的特点以及适用的范围,重置成本法下旅游景区经营权的价格是旅游景区的投入与增值收益之和,适用于开发比较完全或者新近开发建设、可以开发建设以及计划开发建设的旅游景区的经营权价格。现行市价法适用类似交易的景区作为比较的对象来求取目标景区的经营权的价格,适用于交易性资产,并且要求有灵活的交易市场以及很多类似的交易对象。市收益现值法是先预测景区的未来收益,然后通过报酬率,将其转化为现有的价值,适用于完全开发或者尚未开发的旅游景区。其次,本文对案例的发生背景以及由此引出的旅游扶贫项目进行了全方位的介绍,本文中的案例之所以要进行旅游景区经营权价格的评估是由于红召风景名胜区建设与开发,会以收购或者控股的形式来取得案例景区的经营权,因此案例景区经营权的价格也显得尤为的重要。最后本文根据案例自身的特殊性,采用重置成本法和收益法对案例景区进行了经营权的价格评估,并且对其结果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