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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数据显示,2003-2007年之间全国法院宣告无罪判决比例不到0.5%,可以说中国刑事审判的核心问题应当是量刑问题。但是在我国目前刑事诉讼程序中,定罪量刑严重失衡——重定罪轻量刑,诉讼程序中的定罪量刑失衡反映在刑事裁判书中,便是量刑说理不足。近几年司法实务中出现了大量社会反响重大,量刑结论争议极大的刑事案件。这些案件的一个共同点是,公众在判决书中难以发现法官对其如何认定量刑情节和为何作此判决的解释,判决书中武断的量刑结论难以使各判决书受众信服,司法的权威也因此备受质疑。本文通过对量刑说理缺陷的梳理,拟提出一系列促进量刑说理的近期对策和远期长效制度设想,以期为完善量刑说理提供一些可供选择的思路。本文正文约三万字,全文共分五个部分,下面简单概括一下这五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概述量刑说理,包括量刑说理的基本概念、量刑说理的要素、量刑说理的应达标准。量刑说理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本文主要是针对狭义概念展开论述。狭义的量刑说理是指为了证明量刑判决的正当性,量刑说理主体在判决书中就被告人的量刑问题,依据法律文本和原则、法理和情理对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量刑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必要解释的行为。量刑说理包括四大要素:量刑说理内容、主体、路径和载体,这是笔者进行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切入点。量刑说理应达合法性、合理性和客观性的标准,这也是完善量刑说理制度的宏观指标。第二部分提出量刑说理的现存问题。先是通过一些实证数据对量刑说理存在的问题进行简单说明,其次再细致地分析了目前我国刑事判决书量刑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归纳而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重定罪说理,轻量刑说理;重主刑、实刑说理,轻附加刑、缓刑说理;重法定情节说理,轻酌定情节说理;重罪名选择理由,轻法定刑幅度选择理由;重事实列举,轻证据分析;重控方意见说理,轻辩方意见评析;重格式化说理,轻个性化论证。第三部分分析了量刑说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定罪中心主义的庭审模式、审判权力行政化运行方式、相关职业教育缺失和判决书结构“八股”式是导致量刑说理难的深层次制度因素。我国传统诉讼文化中的司法行政化和个人权利概念缺失是导致量刑说理缺乏观念支撑的历史文化因素。此外,在司法实务中法官工作量过大、法官自身素质不高等也是导致量刑理由缺乏说服力的现实原因。第四部分强调了量刑说理的重要性。量刑说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确保量刑准确,贯彻罪行相适应原则;有利于实现量刑公开,增强裁判公信力;便于控辩双方寻求救济和二审法院审查;便于统一法律司法解释,推动个案司法解释技术的发展。第五部分提出了构建量刑说理制度的对策。文章通过对目前有关于量刑说理方面改革环境的考察,分析了建立量刑说理制度的有利外部司法改革环境,同时也分析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将长存的不利因素,辩证地提出了渐进的改革模式,即分两步走策略。短期对策主要是针对判决书本身的技术改良,包括优化判决书结构、丰富内容、深化分析论证、公开量刑理由。从远期来看,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包括优化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构建量刑证据制度、完善量刑指导制度和审判权运作去行政化这四个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