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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进入转型时期,城市居民的住宅小区建设开始走向市场化、商品房化。住宅小区管理主体的缺失形成了部分权力真空,引起各种利益主张各自的应有权利而发生冲突。在居民住宅小区内物业管理中直接表现为物业管理利益与业主利益的冲突,双方均主张应有的权利和地位。由于物业管理是作为一种新型法律关系出现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在对于利益的最大化追逐和制衡机制缺失的困境中尤其突出,现行法律制度和管理模式对于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的各种矛盾的调整不力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本文通过解析现代城市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结构中的主体及其所代表的权利地位、状态,说明城市居民住宅小区物业自治管理实质是一种群众自治管理,其管理结构中应当确立业主大会的核心地位。分析现代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层次及各层次的主体的关系,提出业主委员会是住宅小区物业自治管理结构的中心。分析小区物业自治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说明代表个体原始权利的业主委员会与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居民委员会在小区物业管理中职能交叉的关系,提出应当建立物业自治管理和基层行政机构监督相结合的二元管理模式。从法治环境、制度建设、内部配合、外部制约等方面分析住宅小区物业群众自治管理的应有体系。指出社会法治环境、经济民主化与群众自治相互影响共同发展对社会转型时期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发展的积极意义。全文包括导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简述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由来及发展情况,说明城市住宅小区物业自治管理结构中的主体、基本概念、法律关系,讨论城市住宅小区物业自治管理主体的法律地位,各主体的运作机制和相应的权利义务,明确业主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物业管理所具备的群众自治的性质,提出应确立业主委员会为管理核心地位。第二部分主要分析现行城市住宅小区的管理模式,分析住宅小区的管理在社区建设的背景下,与政府各相关行政机构的关系,着重分析代表个体利益的业主委员会进行群众自治管理与代表社区利益居民委员会在小区物业自治管理的相互关系,提出建立群众自治与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城市住宅小区二元管理结构。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群众自治的基础与形式特征,提出物业管理群众自治的社会、经济基础和内部、外部因素和物业管理群众自治的特征表现。第四部分结合城市住宅小区自治管理的得失,从法治环境、立法完善、制度建设、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环境的保障等方面出发,论述如何保障小区自治管理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