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购业务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并购业务是典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简称“PE”)业务范畴,其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是理论与实践的研究焦点之一。首先,对私募并购业务的基础概念应当予以研究界定。确定课题研究的相关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介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购业务,是进一步的究基础。从私募属性、股权属性和基金属性三个角度入手,分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概念,并通过与相近概念的对比,进一步确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研究范畴。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业务领域中对并购业务进行了界定,需要结合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内私募股权基金并购业务的发展状况,并重点考察期业务流程。次,私募并购业务核心双方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其分散与平衡机制,是私募并购业务法律问题研究的核心。经济法的最主要的价值之一是经济公平。在私募并购之中,双方面临着法律主体上的风险,权利义务界限的风险,以及救济途径的风险。以投资获取的利益为标准,有限度、有条件地分散和平衡者一系列法律风险,使得风险的承担更加公平。优先权是私募投资者常用的投资工具,而以回购权、拖带权、反稀释保护和特殊知情权等等相关特别条款所确定的特殊权利体系,则是并购双方法律风险分散与平衡的重要途径。以经济公平为原则,这一系列法律关系应当有不同程度的完善与改进。并购业务双方为平衡市场风险而采取的对赌协议,由于特特殊的法律属性面临的法律规范与市场客观需求的不同要求,其适用于影响应当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
关于并购业务所影响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保护,是研究的另一个重点。以经公平和经济秩序为出发点,并购业务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保护应予以强化。以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和目标企业中小股东为代表的并购业务利益相关各方,其法律地位表现为获得收益低、业务参与度低,则他们所承担的风险也应当控制在低水平的范围之内。对此,利用“阳光私募”等工具,控制利益相关方对并购业务的参与和影响的同时,应当侧重于在知情权、救济途径等方面的保护,给予利益相关方有力的法律保障措施。并购业务的法律监管措施,是私募并购业务外部规范与监管的核心。法律监管涉及到了并购业务所引发的经济安全与经济秩序问题。在目前国内监管立法分散和不健全的条件下,参考发达国家地区的立法和市场条件,可以对市场监管起到一定作用。以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流通性为根本出发点,确定一系列的监管原则,目的在于较少干预私募并购业务运营的同时,有效控制私募并购业务所带来的市场影响,防范由此引发的市场风险的扩散,确保金融市场的安全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