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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频发的刑事冤案将地方政法委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地方政法委该何去何从?这激发了笔者研究地方政法委协调刑事案件的兴趣。此次调研活动在笔者自己的家乡浙江省开展。调研活动主要采用了问卷、访谈、参加会议和实地观察等方式进行。希望通过上述调研方式,笔者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了解目前地方政法委协调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其所存在的问题,发现其对中国司法中法律运行环节的影响,指出其应当予以坚持之处,归纳其不合理的理由,提出解决路径,使这一极具中国特色的政治法律制度能在一个科学良好的运转模式下运行,为中国民主法制建设及中国法治国家的实现贡献应有的作用。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另加引言和结语。引言主要是对调研背景、调研现状、调研意义和调研范围、手段、目的进行简明扼要的叙述。第一部分是对地方政法委协调刑事案件的考察情况,主要包括地方政法委协调刑事案件的源起、制度框架和运作三个方面。对这三个方面的实证研究能够更加明确地了解地方政法委协调刑事案件运行的具体情况,这是本文进行后续研究的重要基础。第二部分是地方政法委协调刑事案件的反思。这部分从地方政法委协调刑事案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剖析两个方面入手。在考察和分析了第一部分中的三个方面之后,本文总结出地方政法委协调刑事案件的原因并且指出了目前地方政法委协调刑事案件主要存在着协调权极易被滥用、协调程序不规范以及协调人员专业素质欠缺三个问题。第三部分是地方政法委协调刑事案件的出路,这也是本文的创新之处。本文秉着客观谨慎的态度对地方政法委协调刑事案件做出了客观的评价:在中国特色的刑事司法体制转型时期,地方政法委有其存在的理由。地方政法委在保障刑事诉讼的有效进行、实现有效的社会控制以及实现中国共产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这三个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地方政法委协调刑事案件也有着不可忽视的弊端,即其“协调”的做法妨碍了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违法了正当程序和损害了实体公正。此外,本文在总结其他学者们的观点之余,提出了自己独有的观点,即地方政法委协调刑事案件职能的优化改革。具体的改革路径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展开。宏观角度主要从完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以及优化地方政法委结构三个方面进行。微观角度主要从明确地方政法委协调刑事案件的内容、规范其协调程序、适当强化其信访功能着手。最后部分是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