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改方案经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被写进了总则。这一目标与“预算集中统一”和“预算监督”为特征的预算国家的本质要求是一致的,即要求公共预算过程有“较高的确定性”和“对称的信息”。然而,中国现行预算管理体制中,从预算支出相关方面来看,预算权力配置和预算资金分配过程及预算环境中存在大量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及资产专用性问题。预算交易费用理论认为,这些预算特征会诱发预算参与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并减少有限理性的预算参与者可以利用的信息。这些情况又会进一步加剧预算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和资产专用性问题。通过改变预算交易过程特征变量,从而影响预算参与者行为,可以减少预算过程中的交易费用,进而建立现代预算制度,实现我国向预算国家的成功转型。 预算权力配置过程中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和机会主义行为。纵向预算权力配置包括事权及转移支付制度。事权不清导致基层政府预算支出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财政压力和转移支付中的专项转移支付中存在的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会引诱预算支出部门“跑部钱进”等机会主义行为,在影响财政部门资金分配的公平性和效率的同时,也会增加预算过程中的交易费用。通过界定各级政府和支出部门预算支出外部边界、内部结构及完善支出责任分摊机制,规范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通过“因素法”实现一般性转移支付的透明性,通过对专项转移支付的规范和清理改革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有助于减少预算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增强预算信息透明度,从而减少预算参与者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预算权力纵向配置中的交易费用。横向预算权力配置包括各预算参与主体之间的权力配置。预算过程中各预算参与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预算参与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会导致预算交易费用的提高和预算效率的损失。为减少预算过程中的立法偏差和行政偏差,即减少预算权力横向配置中预算参与者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预算交易费用,可以通过制定支出标准、加强项目审计和绩效评估等方式硬化支出部门预算约束;通过实现各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执行与监督的分离,加强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实现财政部门组织制度改革;通过改革人大选举制度,强化人大预算审议权力,增加人大分项审议权,加强预算审议专业队伍的建设和人大预算审议能力,改革人大预算审议制度。 部门预算资金分配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机会主义行为也会造成预算交易费用过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预算权力的规范来解决,但是预算资金分配规则的缺失也是导致预算资金分配不确定性的一个重要因素。通过确定各部门预算资金最低标准和最高限额,为各部门预算资金确定明确的分配原则,可以减少由于讨价还价和自由裁量导致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预算交易费用。以文化部门预算为例,在理论上,根据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可以推演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最优预算支出规模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2.04%。在实践中,依据财政目标确定支出标准可以成为确定预算资金分配规则的方案。根据“2020年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目标,按照省际“全国范围均等化”及三大地带“区域内部均等化”两种途径可以分别测算得到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的最低标准和最高限额。除明确文化部门预算支出标准外,还需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通过引进项目评审制度等方式,减少因项目自由裁量权引发的机会主义行为。 预算过程中政治、经济及资产专用性导致的预算环境的不确定性也会带来预算效率的损失。引入中期支出框架,可以有效应对不确定的经济环境、促进年度预算更有效执行,减少政府政治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防止出现预算过程与政策过程的偏离,解决多年期项目预算中资产确定性问题,并推进绩效预算。纵观OECD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的中期支出框架实践,可以看出,中国目前由于经济和财政发展水平的限制,宜采用渐进方式引入中期支出框架。鉴于中国信息系统不发达,当务之急是完善社会经济统计信息系统和预测体系,为中期支出框架奠定基础。在信息系统完善后,尝试采用至上而下的预算编制流程,并建立年度预算与中期支出框架之间的衔接机制,优化预算组织支撑体系,加强预算过程中的外部参与。通过完善中期支出框架,减少预算环境和资产专用性带来的不确定性。 通过减少预算权力配置、预算资金分配及预算环境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和资产专用性,以提高预算参与者的理性判断能力,减少其机会主义行为,可以减少预算交易费用,建立现代预算制度,实现我国由税收国家向预算国家的成功转型。实证研究也表明,保持预算资金规模与理论上最优规模的一致性会提高预算支出效率。另一方面,中期支出框架的采用有助于促进预算平衡,并能有效减少一国的债务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