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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正处在剧烈的转型之中,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发挥了关键作用。而既有研究农业转型的主要理论对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在农业转型中的作用则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有鉴于此,本文以皖南河镇的农业转型实践为研究对象,运用定性研究方法中个案研究法,着重探讨了地方政府推动农业转型的机制和逻辑,以弥补既有理论的不足,进而增强对我国当下农业转型的解释力。 2007年以来,河镇发生了剧烈的农业转型,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农业经营主体的转换、农业资本化的加深和农业生产关系的变革。在农业经营主体上,农业经营大户迅速崛起并大量替代小农。正是农业经营主体的转换带动了农业资本化的加深和农业生产关系的变革,因此,农业经营主体的转换在其中是居于核心地位的。 河镇所发生的农业转型并不是经济社会因素自发推动的结果,而是在地方政府全方位地干预下展开的。当地县乡政府在土地集中流转的前、中、后分别进行了“再造水土”、“再造市场”和“再造服务”。“三个再造”一方面为大户的崛起提供了较好的基础设施、集中连片的土地和较为完善的农业服务,另一方面也对小户生产进行了排斥,这些都直接推动了当地以大户崛起为内核的农业转型。正是通过“三个再造”,地方政府再造了当地农业。 地方政府之所以积极介入农业转型以再造当地农业,可以从其农业治理目标和治理动力两个方面进行理解。在农业治理目标上,近年来县乡政府逐渐确立了改造小农、培育规模经营主体的农业治理目标。在农业治理动力上,源于行政体制内部的“规模农业锦标赛”和县乡政府农业治理中的治理便利化,构成了县乡政府推动以发展大户为内核的农业转型的双重动力。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得出三个基本结论:第一,社会中心论范式影响下的农业转型自发模式和忽视地方政府自主性的国家主义范式,都无法解释我国正在发生的由地方政府所推动的农业转型。河镇的经验启示我们,在解释范式上,需将地方政府作为农业转型的内生变量纳入解释框架;在实践操作中,由于政府缺位下农业转型存在种种困境,因此,地方政府介入农业转型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尽管地方政府在推动农业转型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其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量却一味地吸纳精英阶层,排斥了社区普通农户的利益及其他们有关农业转型的意志,从而使社区主流意志无法在农业转型中得到彰显,对社区及其主要成员都带来了不良后果,笔者将此概括为“行政吸纳社区”。为了更好地实现农业转型,亟需构建社区本位的农业转型。 第三,农业转型方向并不像经典理论所认为的是单向、线性的,而是具有多向性和多样性。现实中具体的农业转型方向受到农业转型所处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结构的影响,即农业转型方向同时又具有嵌入性。正是农业转型方向的嵌入性决定了其多向性和多样性。这意味着我国应该根据自己的国情探索适合自己的农业转型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