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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71条允许股权在股东之间自由转让,不考虑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可能导致的股权结构变动,充分尊重股东的自治权并信任股东的自治能力;就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公司法采取法定限制和章程“另有规定”并行的立法模式,允许公司章程排除法定规则作出“另有规定”。在实践中,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条款通常是对股权转让设置严于法定规则的限制,尤其是没有经股东一致同意、以资本多数决的方式置入章程修正案时,在章程“另有规定”条款与股权转让自由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尤为显著和激烈。因而,章程“另有规定“条款长期受到来自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关于限制股东私权正当性的拷问。法学界对公司法的性质与章程自治的边界等问题早有讨论,但至今仍难以厘定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的边界,对于是否区分初始章程和章程修正案的效力,学界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国现行《公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一直未对第71条“另有规定”做出进一步细化的规定和解释,导致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在审理该类纠纷时始终缺乏统一的司法审查路径,“同案不同判”现象长期存在,且愈演愈烈。经前期对相关案件的统计与分析,笔者发现在司法实践中,围绕章程“另有规定”条款的效力展开的司法纠纷的争议焦点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强制股权转让的章程条款是否有效;二是章程条款能否在法定限制的基础上进一步限制乃至禁止股权转让或放宽限制;三是章程修正案对反对或不参与决议的股东是否有效。对此,最高法院于2018年6月20日发布了第96号指导案例“宋文军诉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案”,其中提出了三点裁判理由,以期为此后审理该类纠纷提供参考。虽然第96号指导案例引入了合同关系,为各地法官审理该类纠纷提供了值得借鉴的裁判思路,但仍存在诸多值得商榷之处。本文通过梳理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的法理基础、借鉴美国、德国公司法项下审查章程限制股权转让效力的成熟经验,试图构建我国章程限制股权转让条款的审查路径,以供讨论和参考。本文主要分为四个章节,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的司法现状”。借助案例检索工具,检索近十年间涉及章程限制股权转让“另有规定”条款效力认定的案件,整理和归纳出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引发纠纷的章程条款类型。并在此基础上,详细梳理不同类型的章程条款的争议焦点以及各地法院的裁判思路,从而发现和反思我国司法实践中审理该类纠纷时存在的问题与困境。第二章“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的边界分析”。从理论的角度分析章程限制股权转让背后的法理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探讨公司法的性质以及《公司法》第71条内部各款项之间的逻辑关系,从而讨论《公司法》第71条赋予章程的自治范围;其次,分析公司章程的性质、章程自治的范围以及是否区分初始章程与章程修正案。第三章“域外视角下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的效力认定”。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美国、德国公司法项下对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的审查标准,进而探讨相关审查标准适用于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可行性。第四章“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的效力审查路径”。立足于第一章司法现状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并结合第二章对章程限制股权转让边界的理论分析,以及第三章中提及的美国、德国公司法项下关于审查章程限制股权转让效力的理论与实践,从而提出适应我国司法实践的效力认定规则,以供参考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