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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信用证的融资功能出发,针对中国银行界的具体实际做法,讨论有关制度上的设计安排,以求为完善中国的信用证融资法律、法规,降低风险,防止信用证诈骗,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出自己的见解。全文包括四章,第一章信用证及信用证融资,主要根据《统一惯例》介绍了信用证的概念、信用证交易方式的具体流程,信用证主要特征,信用证业务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及其之间的法律关系,指出开证行与信用证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整个信用证法律关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第二章论述了进口地银行信用证融资的法律问题,主要是进口押汇中的法律问题,包括:进口押汇中开证行对货物的权利、开证行对单据及货物是否有默示的质权、以信托收据形式放单后是否可视为放弃质物,以及信托收据的法律性质等问题。开证行对进口单据及货物具有质权,包括默示的质权,银行在信托收据中也可以明确约定其对货物享有所有权,从而排除有关质权的法律适用。不过,如果所有权属于银行,一旦货物价格下跌,则损失是否由银行承担,如果出现赢利,赢利是否由银行享有等问题,并不明确,需要双方当事人明确风险责任划分的约定。第三章主要介绍出口地银行融资中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以及议付中汇票的一些法律问题。出口押汇体现的是借贷关系和担保关系的组合,议付体现的是一种票据买卖关系。开证行虽未在汇票上签名但却应该是票据关系中的直接债务人。单单相符、单证相符是汇票基础关系即信用证下法律关系中的约定义务条件,不是汇票所附的付款条件。若议付行在审单时未能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而导致开证行拒付的,议付行将丧失向出口商的追索权。第四章主要是就以上所提出的问题做出的制度上的设计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第五章对全文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总结。文章始终以信用证融资中的主要法律问题为主线,按照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来进行写作的。对本题的研究拟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包括到实务部门了解具体的业务操作过程、操作方法,并对此进行理论上的分析以达到研究的目的。